发布日期:2018-12-29 10:29 【字体:小中大】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提高,各屠宰企业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障费也相应提高,直接影响屠宰成本的较大提升。此外,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市各屠宰企业需在2019年底前投入资金建设或改造屠宰场的排污设施设备,从而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现行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屠宰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未来的良性发展。为此,市物价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履行市场调研、成本调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于近期调整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的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其中机械化屠宰调整至48元/头,半机械化屠宰调整至40元/头,具体由各屠宰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标准内确定。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屠宰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批准文号和监督电话等,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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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29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