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下文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8-10-29 09:54 【字体:小中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部分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同时为完善我市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加装空调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办法,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下文就我市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为学生公寓加装空调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的,其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原住宿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75元/人.学期,具体上浮金额由学校在最高上浮标准内根据安装空调的实际投入测算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二、各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上浮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应到市物价局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同时在“柳州市价费公示系统”中公示。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公寓。其它非学生公寓加装空调的,请另行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