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2017版)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5 10:08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经营性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 |||
经营单位: | |||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 |||
收费依据:柳价费【 】号(或:) | |||
停车场(点)名称和地址: |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说明 | |
月票 | 临时停放 | ||
小型汽车 |
注: 3、其他免费政策(按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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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汽车 | |||
大型汽车 | |||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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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
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
注:1、公示牌统一使用蓝底白字 | |||
2、月票、车辆类型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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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 |||
P | |||
经营单位: | |||
定价形式: 政府定价 | |||
收费依据:柳政办【2017】18号、柳价费【2012】132号 | |||
停车场(点)地址:XXXXXXXXXX (停车泊位编号:xxxx-xxxx) | |||
车辆类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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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7:00—23:00 | 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按2元/辆收取;7:00-19:00最高限价12元 | |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
7:00—23:00 | 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1元/辆、次收取 | |
自行车 | 7:00—23:00 | 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0.5元/辆、次收取。 | |
收费说明 | 注:1、中型、大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 2、车辆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划分。 3、免费时段为夜间23:00(含)至次日7:00(含)。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作业车辆及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免费。 5、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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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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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示牌统一使用蓝底白字 | |||
2、车辆类型根据停车场实际情择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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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 ||
经营单位: | ||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 ||
收费依据:柳州市物价局 柳价费【2013】94号 | ||
停车场(点)名称: |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收费说明 |
所有车辆停车1小时不收费,同一车辆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三次不再收费;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 ||
小型汽车 | 3元/辆、次 | 超过1小时至5小时内按3元/辆、次收费;超过5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超过部分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8元。 |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
1元/辆、次 | 超过1小时至12小时内按1元/辆、次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加收1元。 |
自行车 | 0.5元/辆、次 | 超过1小时至12小时内按0.5元/辆、次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加收0.5元。 |
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
注:1、公示牌统一使用蓝底白字 | ||
2、车辆类型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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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 ||||
经营单位: | ||||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 ||||
收费依据:柳州市物价局 柳价费【2017】 号 | ||||
停车场(点)名称和地址: |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说明 | ||
小型汽车 | 2元/辆、小时 | 注:1、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循环累加收费。 2、中型、大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 3、车辆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划分。 4、免费范围: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证照齐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等。 5、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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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
1元/辆、次 | |||
自行车 | 0.5元/辆、次 | |||
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
注:1、公示牌统一使用蓝底白字 | ||||
2、车辆类型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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