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24 【字体:小中大】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6〕5号)精神,涉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群众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共有3项(具体为:第208项:柳州市公积金没有窗口排队,如果有叫号机的话就比较有秩序;第261项: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简化办事程序:比如公积金、养老金这些能够集中办理,不需要多次跑多个部门才能办理;第319项:希望政府部门少收一点税、少缴一点费,例如五险一金)。对此,中心领导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馈的涉及中心的反馈意见,专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办理业务时没有叫号机的情况
我中心原办公楼(中山东路11号)业务大厅没有设置叫号系统,缴存职工和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按工作人员的引导到相应的窗口进行办理。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中心已将叫号系统纳入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并于2016年5月23日搬迁至新办公楼(河东综合服务楼)时已经启用并提供相应的叫号服务,群众在办理业务时先取号在大厅等候区(专门安排有座椅)等待,按排号顺序办理业务。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希望能够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方面的情况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中心除在本级设有业务大厅外,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专门的席位,按要求每周定期派人进驻办公进行收件办理受理业务,群众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同时办理其他多项业务。群众反映的希望能够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金问题,自从我中心2016年5月23日搬迁至河东综合服务楼后,与人社局在同一栋楼内办公,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实现了集中办理,河东综合服务楼共有4家单位进驻办公(公积金中心、人社局、国土局、土储),2至5楼可办理社保业务,7楼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关于群众反映希望少缴税费如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此前柳州市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2016年6月1日,市政府对加强要素保障、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专门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要素保障、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26号),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比例由8%-12%调整为5%-12%,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我中心已按要求贯彻落实文件规定。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