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落实2015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24 【字体:小中大】
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县需要整改的事项共有37项,涉及23个县直单位和12个乡镇。我县收到反馈整改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向涉及整改事项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传达文件精神,分解工作责任,布置整改工作,并明确由县重点工作督查办和县绩效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制定整改方案
各责任单位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每个事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五个明确”(即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明确的整改责任科室和明确的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事项;二是全面收集整理整改工作中的相关材料并编制佐证材料目录;三是具体实施单位将整改成效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示,全县的整改成效通过融安县政府网站公开,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具体整改项事项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融安县落实2015年度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 作自评表。
融安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