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24 【字体:小中大】
根据柳州市绩效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整改指标基本情况
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社会公众对我县共提出53条意见建议,经我办分解为56条整改事项,涉及我县34个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整改。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到位
1.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融绩办发〔2016〕5号)将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单位,并印发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确保整改工作事项有人管、有人抓,竖到底、横道边,保障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2.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五个明确”(即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和明确的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的要求实施整改。
(二)公开整改情况、健全回应机制
1.在各单位办公地点、有整改事项的村屯进行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在公示时公开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监督和反馈。
2.将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在各单位办公地点、有整改事项的村屯进行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县绩效办在8月至9月期间,通过暗访、电话了解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目前,各项整改事项整改进度正常。同时,组织各责任单位撰写自查报告,并按照自治区要求的将实施“五个明确”的档案材料归档整理备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责任单位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
2.迎接市绩效办于10月31日-11月4日到我县开展落实自治区2016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的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五个明确”的标准进一步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备检,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