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公众评价群众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7-12-01 18:03 【字体:小中大】
一、序号103
反馈意见:柳州市民办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民办幼儿园多,公办的少,被访者希望柳州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多开几家公办幼儿园。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改措施:1.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沟通,规范幼儿园食堂许可办证;2.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严格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转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党政同责规定,加强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间沟通协作,全面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城管执法、卫计、食药监管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全面排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二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级食药监部门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逐步推进食堂色标管理体系,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春秋两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春秋季开学期间,全市共检查学校食堂381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9份,监督抽检食品38批次;四是指导各县区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全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后,《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部由县区一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放。我局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行政许可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提高学校食堂许可办证率。全市目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的学校食堂1887家,其中,托幼机构1003家。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89.3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2.75%。
二、序号114
反馈意见:化妆品生产规范,广西的条款远远超过国家的条款,比如化妆品洁净程度,广西的要求要达到30万级,国家要求不需要达到30万级,造成广西企业成本太高,影响企业发展, 被访者希望广西的政府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不要擅自修改。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产品监督抽查和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检查力度,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2.配合自治区食药监局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跟踪检查。3.严格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保持持续、稳定的许可条件、日常管理情况以及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全面落实《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化妆品“颜色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以中大型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为重点企业,以染发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染发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目前,已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509家,发现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化妆品经营单位140家,责令限期整改化妆品经营单位140家,查封扣押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162盒(瓶);立案调查23件,办结15件,8件还在立案调查中。三是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要求开展染发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按时完成了3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任务,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四是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以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三、序号468
反馈意见: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如违法犯罪情节较重的让该犯罪人员倾家荡产,对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劣四品一械的打击力度,发现的“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2017年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劣“四品一械”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投诉举报热线12331,努力做到全民参与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信息,从中发现一批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严厉查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85件,货值金额61.7万元,结案353件,处罚没款336.89万元;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61件,货值金额215.93万元,结案106件,处罚没款32.21万元。二是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我局继续保持与公检法联合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打假的威力。今年以来,我市共移交公安部门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案件46起,捣毁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窝点6个。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击假劣产品的制度。2017年5月,由市食安办组织、市检察院牵头制定印发了《柳州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解决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序号471
反馈意见:柳州市鱼峰区、城中区米粉店太多,不干净,环境太差,希望有关部门多检查对加强食品的安全。
整改目标:加大对米粉店等小餐饮监管力度,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
整改措施:1.严格米粉店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不达标的不予许可;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米粉加工操作规范;3.开展餐饮示范工程和明厨亮灶建设,引导餐饮业提质升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导各县区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小餐饮登记证同时开始发放。我局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督查等方式,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把好入口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除按照常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本米粉店日常监管以外,我局还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1月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后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2人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1091家次。4月份组织开展螺蛳粉店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螺蛳粉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螺蛳粉制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718人次,检查螺蛳粉店1091家,责令整改33家,立案调查2家,责令停业1家,对194家螺蛳粉店的螺蛳粉主辅料开展了400批次的快检。三是结合创城固卫工作提升餐饮监管水平。从7月初至9月中,由局领导带队,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各督查组负责一个城区,以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各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督查,督促各城区对米粉店等小餐饮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创建7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同时大力推行“明厨亮灶”、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切实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
五、序号546-4
反馈意见:加强对食品行业、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制假、造假,造成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从重从快的处理,绝不姑息。
整改目标:1.继续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组织各县、各城区食药监局对无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制假造假的黑作坊,规范合法生产的小作坊,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2.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3.2017年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劣四品一械的打击力度,发现的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1.组织各县、各城区食药监局对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全项目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风险等级,明确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和监管频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指导各县城区局对全市范围内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规范登记一批合法经营的小作坊,让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常规化合法化,使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常态化。3.全面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企业,提请自治区局收回GMP证书。4.2017年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制假造假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
1.食品生产监管方面:一是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我局于年初印发《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局对全市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全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登记评定,开展风险分级管理。截止目前,全市601家食品生产企业,已经完成风险分级544家,停产57家无法评定,风险分级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部完成后,我市在今后将可以据此对全市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管,监管工作也会更加科学、有效。二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三小条例》颁布后,我市于6月底,组织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三小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会议的讨论研究,形成了《柳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02家,已检查覆盖1523家,覆盖率达到80%。抽检小作坊产品81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均已按照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各级监管部门根据《三小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已登记食品小作坊114家。目前的登记管理工作正在有效推进中,逐步将食品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药品生产监管方面:我局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印发了《2017年柳州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企业,提请自治区局收回GMP证书。按照方案要求,我局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截止10月底,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4家次,其中,1家药品生产企业提请自治区局收回GMP证书,警告药品生产企业1家,在全面完成柳州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意识,督促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维持良好质量体系运行,防范源头风险,保证药品质量。
3. 打击食品药品制假造假方面: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716件,货值金额282.02万元,结案501件,处罚没款382.9万元。其中,市局(含稽查支队)立案70件,货值金额208.62万元,结案48件,处罚没款78.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