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6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7-12-01 18:41 【字体:小中大】
根据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县需要整改的事项共有42项,涉及12个县直单位和12个乡镇。其中 ,有1项(第322项)地址不明确,已作出情况说明并报市绩效办,有36项已按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整改并进行了反馈和公示,有5个整改事项正常推进。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向涉及整改事项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传达文件精神,分解工作责任,布置整改工作,并明确由县重点工作督查办和县绩效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制定整改方案
各责任单位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针对每个事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狠抓整改落实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采取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县绩效办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达到“五个有”,即有整改方案、有责任落实、有成效公开、有回应机制、有实际成效的要求认。各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四、及时回应群众
各责任单位分别在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实施情况以及工作成效在整改事项涉及的区域内向公众反馈和公示;全县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成效统一在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附件:
1.融安县落实2016年度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
2.融安县41个整改事项自评报告
3.融安县41个整改事项整改工作档案材料目录
4.第322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