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16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7-12-01 18:41 【字体:小中大】
根据柳州市绩效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整改指标基本情况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社会公众对我县共提出69条意见建议,涉及我县36个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整改。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到位
1.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融绩办发〔2017〕8号)将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单位,并印发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确保整改工作事项有人管、有人抓,竖到底、横道边,保障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2.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五个明确”(即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和明确的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的要求实施整改。
(二)公开整改情况、健全回应机制
1.在各单位办公地点、有整改事项的村屯进行整改方案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在公示时公开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监督和反馈。
2.为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了解群众对整改的认可度和获得感,对涉及民生领域整改事项进行了群众满意度回访。
3.在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后,将整改的完成情况在各单位办公地点及涉及整改事项的村屯进行公示。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进落实完成
县绩效办于10月上旬开始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五个明确”的标准整理整改材料,并通过融水县绩效考评管理平台报送至县绩效办进行审核,了解县各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指导各单位完善各项整改材料。目前,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落实整改,并能提供成套整改材料,只有个别单位因客观因素导致整改工作相对滞后,材料未完善,为此,县绩效办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责任单位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