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理顺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重新核定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信息来源: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11-19 11:35 【字体:小中大】
编者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机构,通过(0771)12340电话访问、问卷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全市完成年度任务、履行职责情况的满意度。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柳州市物价局的年度工作表现,现将相关信息发布,请社会公众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最大动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6〕50号)的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制定了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政策。
一、统一调整柳州市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偏低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按自治区新制定的基准价70%执行。
调整前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执行的是《关于制定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中规定的价格标准,主要是乡镇、县及市二级医疗机构,如三人间病房床位为5-9元/每床每日,调整后为14-20元。
二、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新建或改建的设施设备有较大改善的病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了单独批复,对桂价费字〔2002〕346号规定的价格水平有所突破。
为此我市对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病房全部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后,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原新建病房的二人间、三人间床位价格较原标准有所降低。如三人间病房床位每床每日由40元降为36元,普通病房由30元降为26元,单人间病房床位每床每日由80元降为36元。
三、落实自治区、市相关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医疗保障减免政策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1.医疗器械设备检查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10%;
2.住院床位费用减免不低于10%。
低保对象在市、县、区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免交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注射费、门诊大小便常规化验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因从事食品、服务职业需要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
四、医疗机构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设置自主定价的其他类病房床位(其它类病房床位可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新病房床位价格对我市病房床位价格的影响
1.柳州市新病房床位价格与医保支付价格联动,与市医保、沟通,医保支付价格与二级医疗机构2人间标准联动,即确保患者在二级医院住二人间及以下病房不需支付个人费用。
2.柳州市三级医院新病房床位价格略有降低,不得超过区标准最高标准。
3.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病房标准提高幅度较大,但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