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政策 缓解就医压力
信息来源:柳州市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8-11-19 11:52 【字体:小中大】
编者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机构,通过(0771)12340电话访问、问卷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全市完成年度任务、履行职责情况的满意度。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柳州市社保局的年度工作表现,现将相关信息发布,请社会公众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最大动力!
“谁家还没个病人”,“谁还没个医保”,全民医保时代, “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立足实际办医保,集中力量提待遇”。为提高群众医保待遇,缓解群众看病压力,新医保年度开始(2018年7月),柳州医保在原有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接连出台多项新政新策,多举措提高医疗保险保障待遇,为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21种增加至29种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1种增加到29种。新增的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为新增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患有上述新增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申报办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人可携带材料到我市具有门诊慢性病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办理。政策实施3个月,目前约有300人次办理这8种新增门诊慢性病,年度内新增8种慢病患者人均减轻负担最高可达2000元-4000元不等。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自2018年8月1日起,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大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同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结余金额可代替支付亲属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扩大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指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且未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其一,可支付原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医疗服务项目中在门诊发生的项目,例如在定点医疗机构门 诊产检和健康体检费用等。其二,可用于支付本人在柳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使用医保就诊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三,可支付本人在非统筹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结余金额可代替支付亲属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且未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1500元以上的部分,可通过办理个人账户捆绑代支付手续,为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代为支付在柳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政策实施至今,已有 18503人次办理了个人账代支捆绑业务,2018年8月和9月,使用个账代支付结算共计17968人次,结算金额为387万元。
三、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支付
为切实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要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等国家谈判药品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其中城 镇职工医保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药品的审批、购药及结算实行定点管理。由柳州市三级医疗机构审批使用权限,定点药店统一配药管理。
该项政策实施至今,我市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860人次享受药品医保支付待遇,药品费用约600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约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