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172项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29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2017年度
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
第172项自评报告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我局(单位)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172项:“柳州市鱼峰区驾鹤路怡景园小区附近的小巷道路卫生非常差,希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在那里有些警示牌,城管部门要加强管理。”
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进一步开展对柳州市鱼峰区驾鹤路怡景园小区附近的小巷内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建议市场方、环卫或街道列为道路卫生保洁问题牵头单位,加强道路保洁频次;执法局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市民参与,并在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占道经营警示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整治时间段:
1.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对驾鹤路怡景园小区附近的小巷沿街门面业主进行市容宣传教育工作。
2.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对周边道路增设禁止占道经营警示牌;开展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3.11月1日—11月20日巩固整治成果,落实日常管理,避免整治反弹。
其他责任事项整改措施:由于权责有限,建议环卫或街道牵头对该区域小街巷卫生保洁,增加交警部门对时段路段内机动车道违停行为整治,密切部门联动共同进行整治。
整改工作成效
今年继续加强了对该处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垮坎经营、占道堆放的商铺一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下发处罚决定书从重处罚,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群众反映的驾鹤路怡景园小区附近的小巷道路卫生非常差,我局针对该路段脏乱差现象,抽调骨干人员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今年7月9日、18日、25日,8月7日、15日、22日,9月12日、19日、26日,10月11日、17日、22日,我局对怡景园周边共开展各类占道经营整治行动12余次,处罚违规行为5起,设置宣传警示牌2块,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路面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针对该路段占道堆放、跨坎经营,通过非接触执法的方式,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市容的管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该路段违章行为,将继续加大对该路段宣传、巡查及整治力度,对该路段沿街门店跨坎经营、落地广告牌摆放、门店门招违规设置等进行常态化管制。下阶段,我部门将联合环卫或街道列为道路卫生保洁问题牵头单位,加强该路段道路保洁,通过定点查纠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市容的管控,密切部门联动,突出条块结合,整合多方力量。建议增加配合部门:环卫,社区,对该时段路段内跨坎、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共同整治。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