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环保局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173项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29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鱼峰区环保局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173项自评报告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我局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173项:“鱼峰区在环境治理方面需要加强,尤其是在治理雾霾方面。”
二、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污染治理;
(二)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12月31日前,在重点控制区内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工作成效
(一)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其中关闭企业4家,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并达标排放6家。
(二)强力推进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采取严查道路及工地扬尘违法行为、道路洒水等多种抑尘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截至十月底,我区PM10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相比去年同期下降4%。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重点控制区内无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
鱼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