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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自治区2012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09 16:00 【字体:

根据《柳州市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表》,涉及我委的整改内容有:一是办计生证效率不高;二是去计生站办证,工作人员收钱或收物,存在腐败现象;三是三江县程村乡要第二胎去上户口时,有些人不挨罚钱而有些人又挨罚钱,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要公平公正;四是生育证办理太麻烦,外来人员可以在自己所在地办理就可以,不用跑回户口地等内容。

对上述问题,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达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敲响警钟、注重预防的效果,推进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

一、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分别组织召开2次县区人口计生局长会议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公众评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梳理计生办证效率、乱收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不公、办证麻烦等问题,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改到位,为确保整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委机关抽调人员组织了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组织人员参加依法行政资格考试,召开县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对我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传达学习《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以会代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同时,各县区举办政法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开展评议活动,促进整改落实。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开展,在人口计生系统开展 “五评”活动,即“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计生系统“下评上”、“请违法生育对象评计生”和“请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对象评计生”五项评议活动,对特定群体发调查放问卷,通过问卷了解群众和基层对我市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方面情况的评价。同时,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办计生证件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借助人口网站、阳光热线、政府热线等形式,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和反映。

(四)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不准”、“四缓收”等相关规定,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对违法生育案件按程序依法、及时处理,做到依法立案、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文书规范完整,并依法全面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等问题。对违法生育的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立案查处,不随意降低征收标准,确保做到执法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征收、上缴和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变相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通过“非税”系统上缴国库。利用计生政务公开栏开展政策宣传,对行政审批项目、计生奖励扶助内容、依法行政内容,举报、服务电话等按要求公示上墙,并承诺办理各项证件均为免费。加强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再生育审批的监管,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惠民、利益导向政策,维护群众权益

二、几点需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计生证效率不高”问题。从了解情况看,主要是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手册和二孩准生证办证效率不高,原因是虽然国家规定了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证,但是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多数流动人口在办证时资料不齐全,拖延了办证时间。鉴于此种情况,一是加大办证所需资料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办证所需资料;二是公开计生局、各计生办的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少跑路;三是加大对计生办证人员的培训力度;四是简化办证流程,对于人户分离的人员,有自己的婚育情况承诺即给予办证。

(二)关于“去计生站办证,工作人员收钱或收物,存在腐败现象”问题。因为无详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无法具体查实。目前,市及各县区加强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民主评议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理归纳,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县区重点对工作人员把握政策不准、没有一次告之群众、还是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三江县程村乡要第二胎去上户口时,有些人不挨罚钱而有些人又挨罚钱”的问题:据三江县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挨罚钱”的是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属于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不挨罚款”的是符合生育二孩对象。9月29日召开全县计生勤政纠风会议,将《柳州市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表》在会议上进行通报分析,同时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各乡(镇)并要求调查核实,制定整改措施。各乡镇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人口计生局组织办公室及政法股专人负责排查,逐项追查。

(四)关于“生育证办理太麻烦,外来人员可以在自己所在地办理就可以,不用跑回户口地”的问题。从2009年以来,我市各县区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规定》(桂人口发【2009】40号)第二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可以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规定给流动人口办理服务手册。同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婚嫁到我市未迁户籍,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持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证明的人员纳入常住居民管理,按常住人口给予办理生育手续。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加大依法行政检查力度、加强基层计生干部培训、推行“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政务公开,多渠道了解、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柳州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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