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柳州出租车整治交答卷:一出租车涉恶团伙被打掉!
信息来源:柳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11-06 16:32 【字体:小中大】
在2月1日召开的柳州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强调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要求对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3月1日,柳州市召开了出租车行业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柳州开展对出租车行业集中治理一个月以来的情况。
4月1日,集中治理工作满2个月,柳州市再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出租汽车行业集中治理两个月以来的成效。
发布人:
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建国
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吴永辉
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鸿翔
主持人:
柳州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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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建国
两个月来,广大媒体朋友持续关心、关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很多很好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今年2月1日,市委郑俊康书记在中共柳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就如何转变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指出出租汽车存在的“乱象”问题。为彻底治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整顿干部作风特别是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有力抓手,出重拳、下猛药,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作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制度》《出租汽车投诉处理与路面执法联动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长效执法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暗察暗访长效管理工作制度》等10余项长效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用完善的制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把狠抓干部作风整顿作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根基。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部分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开展严肃治理整顿。要求主管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刻反思、查摆问题,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大力开展作风整治年活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思想作风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三是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的同时,通过加强重点场站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实施更科学合理的管理举措等方式,如规范出租汽车候客秩序、施划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加快建设出租汽车专用快充桩、推进宾馆、酒店、景区等重点区域对出租汽车实行免费停车候客等,切实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吃饭难、如厕难、充电难等问题,让出租汽车行业更规范、更公平。
通过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有力治理了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各种“乱象”,出租汽车拒载、议价、拼客等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五车”占道经营等情况得到了全面改善。
市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柳州市出租汽车乘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有88.42%的市民对我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表示认可;
市民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目前总体服务满意度为83.70%;
有81.40%的市民表示今年3月份以来没有遇到过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议价的行为;
有89.12%的市民表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相比以前有改善;
市民对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工作满意度为83.58%。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说两个月来我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驾驶员文明服务、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干部担当尽责。我们将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好交通部门“作风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履职,确保我们的干部主动担当、务实担当、履职尽责。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出租汽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补充,做好行业治理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广大市民、媒体朋友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效管理和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出租汽车运营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从业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检查力度,督促教育从业驾驶员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安全、快捷、舒适的乘车环境。三是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目前柳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有2398辆,日均载客次数约为8万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注册量约为4万台,其中活跃运营的注册车辆约有4000辆,日均载客次数约为6万次。可以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都为我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市民出行服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加强对出租汽车监管的同时,正在研究《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四是强化长效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委郑俊康书记强调,治理出租汽车“乱象”,一个重要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将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治理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出租汽车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一批优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的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柳州市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夯实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柳州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持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水平,以推动柳州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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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吴永辉
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后,按照市委工作部署,我委联合调查组继续对市交通运输局在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谭刚等同志党纪政务处分,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处长洪伟林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给予韦宁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韦宁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监督管理,工作浮在表面。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我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负责,对恶势力长期破坏我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下属二层单位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韦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给予陈建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陈建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在主管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我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负责,不抓落实,致使某恶势力团伙长期霸占汽车总站出租车候客专用通道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破坏我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陈建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由副处长级降为正科级。
三、关于给予谭刚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谭刚同志工作不认真履职,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监督管理,慵懒怠政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认真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未能发现有关出租车驾驶员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处理出租车经营服务投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不整改纠正,致使出租车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谭刚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书记、支队长职务,由管理岗六级降为管理岗七级。
四、关于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初步核实,洪伟林同志作为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对该支队长期存在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为市运管处处长,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不作为、不担当,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针对前期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系统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违纪问题,教训是沉重的,希望我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将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市纪委监委将严肃整治查处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不担当、不作为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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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鸿翔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在持续常态化加强出租车行业服务、涉出租车违法犯罪打击和全力保障出租车司机群体及乘客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出租车行业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持续深化打击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市开展“违法五车整治”及“出租车乱象整治”工作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我市汽车总站等场所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长期霸口经营。市公安局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举报线索,成立了由市局领导任组长、多个警种部门和相关分局组成的“2.1”专案组,组织开展专案调查。
经查,发现在我市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车站存在出租车司机以长时间停车揽客、前后夹堵等霸口方式,有部分出租车司机甚至曾商量预谋实施采取殴打、撞车以及制造轻微交通事故等极端方式,造成其他出租车无法在候车区域正常运营的乱象,其中特别以汽车总站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守法营运出租车的合法权益,许多出租车司机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不愿意也不敢到汽车总站候客,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经持续深入的缜密侦查,我局成功侦破“2.1”出租车司机恶势力团伙专案,先后查获涉案人员19人。公安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从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长期驾驶出租车在市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地占道,以堵车、言语威胁等方式排挤外来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迫使正常营运的出租车无法在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地载客,以达到该团伙实施拼车、和乘客议价不打表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而赚取更多的车费,该恶势力团伙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3人已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某等8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余8人经审查后,因情节轻微已教育释放。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也正进一步加强对其中保护伞情况的调查。
对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我们也已经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对接和联系,就打击与整治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资源共建共享、联动会商等方面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共识,并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从快从重打击,持续保持一贯的严打高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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