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给予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万元奖补
信息来源: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16 11:05 【字体:小中大】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我市继续对2016~2018年度全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名额为250名,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户。此次奖励政策为: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吸纳就业者3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其创业者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奖励。优先奖励纳税大户及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
1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全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我市在支持就业创业方面新推出了不少鼓励政策。尤为吸引眼球的是,我市要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我市还出台了《柳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在具体实施上,重点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和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化为创业创新载体,同时也鼓励创业创新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一方面,发挥创业载体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我市将实施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工程,鼓励和引进优秀人才回到柳州创新创业。凡广西籍人才在我市辖区及五县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企业规模和注册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据悉,本次奖励创业者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之前已经享受过自主创业奖励的创业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另外,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自治区创业扶持补贴与柳州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奖励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