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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江水泥厂环保设施不完善,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问题(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31)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28 10:00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31 

  调查情况报告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第七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920)编号D45020020191021031反映的关于贝江水泥厂环保设施不完善,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024日指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时贝江水泥厂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根据企业相关负责人反映已从9月底开始停产检修至今。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一是2016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环评已获得柳州市审批局审批,批文为《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日产32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柳审环城字〔2016〕100号);二是2018年6月已在柳州市审批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45022519994821XG001P,有效期为2018年06月27日至2021年06月26日;三是贝江水泥厂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一是旋窑窑尾安装有布袋除尘和脱硝设施;二是旋窑窑头两根排气筒均配套有静电除尘器;三是三个粉磨车间的三根排气筒配套有布袋除尘;四是石灰石进料口配套有简易喷淋系统;五是包装车间配备有布袋除尘。 

  (三)相关投诉情况。一是在2019年7月份也有群众投诉关于贝江水泥厂是否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粉尘扰民的问题。当时对于贝江水泥厂是否有环评审批手续问题,8月答复投诉人时已将贝江水泥厂的环评审批情况告知投诉人;对于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鉴于企业当时生产不稳定,只对贝江水泥厂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并将报告送达投诉人。二是2019年10月20日收到《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第五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9〕16号)编号D45020020191019023反映的关于贝江水泥厂环保手续不完善,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已于10月26日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贝江水泥厂环保设施不完善情况部分属实;对于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情况,由于检查时企业已停产检修有二十多天,尚无法核实;水泥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及监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检查时贝江水泥厂处于停产检修,根据企业相关负责人反映已从9月底开始停产检修至今。检查时情况如下:一是企业正在停产检修;二是旋窑窑尾安装有布袋除尘和脱硝设施,但脱硝设施药剂罐无药剂,无运行记录;三是旋窑窑头两根排气筒均配套有静电除尘器,粉磨车间三根排气筒配套有布袋除尘;三是石灰石进料口正在搭建密封厂棚,四是厂区卫生状况良好,无尘土飞扬情况。 

  三、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贝江水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融水环责改字〔201943号和52号),责令其在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企业在未完成整改工作前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计划 

  针对此次群众举报问题,我市将督促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尽快确保落实各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按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确保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关于生产许可证核实情况将交由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 

    

返回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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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江水泥厂环保设施不完善,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期间粉尘扰民问题”问题(第七批D45020020191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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