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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门头村汽车修理铺汽车喷漆异味扰民问题(第四批D45020020191018021)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25 10:32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批D45020020191018021)

  调查情况报告

 

  自转来《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第四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9〕15号)第四批编号D45020020191018021反映的关于“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汽车喷漆异味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柳南区人民政府办理。2019年10月19日,柳州市柳南生态环境局与南环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为客户提供汽车维护保养以及喷漆服务,该汽车修理铺于2016年4月开始营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实行),该汽车修理铺的汽车维修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的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审批机关审批。经调查,该汽车修理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该汽车修理铺没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目前废气没有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三)相关投诉情况

  此前未接到过该汽车修理铺相关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10月19日柳州市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正常经营生产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了解生产情况、调取书证、现场制作勘察笔录、勘察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对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三、处理情况

  针对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的环境违法行为,柳州市柳南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南环改决字〔2019〕45号),责令其在1个月内完善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并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喷漆行为。

  四、下一步计划

  柳州市柳南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柳南区门头村高架桥旁汽车修理铺尽快完善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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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门头村汽车修理铺汽车喷漆异味扰民问题(第四批D45020020191018021)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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