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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扶办发〔2018〕34号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批复

信息来源:柳州扶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12-10 18:13 【字体:

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请示》(融扶办请〔201855号)收悉。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的通知》(柳财预〔2018245号)要求,经2018127日的市扶贫办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办对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项目的计划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此次批复必须认真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二、尽快落实项目,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进行选取。

三、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的通知》(柳财预〔2018245号)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认真做好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统计报告工作。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的月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和市扶贫办。

五、本次批复的项目要求按照上报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完成。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并将县级验收报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组织市级抽查核验。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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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扶办发〔2018〕34号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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