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柳州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计划指标及项目编报通知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19年柳州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总额3000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柳财预〔2018〕753号)。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本次分配的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突出重点。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中的原非贫困村35个)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给全区有扶贫任务的9个县(区),其中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权重比例为8:2。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等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二)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18〕11号)精神,各县(区)安排资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的力度。
(三)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农〔2017〕182号)文件执行。
(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要求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向市扶贫办、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同时报送公示公告的链接,不再另行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二)本批资金和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附件:2019年柳州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