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将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19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总额1300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本次分配的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要求按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保障深度贫困县、极度(深度)贫困村,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权重比例为 8:2。
(二)倾斜支持当年脱贫县、极度贫困村和示范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等10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57号)的要求,在本次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19年计划脱贫的融安县2000万元、10个极度贫困村1000万元(每个村100万元)、23个贫困村提升工程示范村1150万元(每个村50万元)。
(三)运用扶贫绩效考核成果。充分运用扶贫绩效考核成果,3个贫困县,第一名奖励200万元,最后一名扣减200万元;6个非贫困县区,第一名、第二名各奖励50万元,倒数第一名 、倒数第二名各扣减50万元。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执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以及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二)根据桂扶领办发〔2018〕57号、《柳州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柳办〔2018〕11号)精神,资金项目要向极(深)度贫困村和示范村倾斜,加大支持的力度。
(三)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农〔2017〕182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在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向市扶贫办、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同时报送公示公告的链接,不再另行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二)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开透明。
(三)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和报账。
附件: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
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