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2018〕3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8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获自治区评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及脱贫摘帽有关单位的通报》(柳办〔2019〕66号)要求,对在2018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被自治区评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及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现将2018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获自治区评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及脱贫摘帽有关单位(第一批)奖励资金(下称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奖励资金总额2850万元切块安排到县区(奖励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2018〕31号),在自治区组织的扶贫成效考核中为优秀的县区每个奖励200万元,受检乡镇每个奖励30万元,受检村每个奖励10万元,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每个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第一批奖励单位及额度
(一)优秀县区(3个):融水县、柳城县、柳北区,共600万元。
(二)受检乡镇(26个,名单详见附件2):融水县14个、柳城县9个、柳北区3个,共780万元。
(三) 受检村(41个,名单详见附件2):融水县20个、柳城县13个、柳北区8个,共410万元。
(四)脱贫村(53个,名单详见附件3):三江县16个、融水县13个、融安县18个、柳城县6个,共1060万元。
四、资金安排
(一)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2018〕31号)要求,该奖励资金应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二)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执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以及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三)根据《柳州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柳办〔2018〕11号)精神,该奖励资金应用于指定的受检乡镇、村及脱贫村,优秀县区奖励资金要向深(极)度贫困村倾斜支持。
(四)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农〔2017〕182号)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向市扶贫办、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同时报送公示公告的链接,不再另行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二)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开透明。
(三) 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和报账。
附件:1.奖励资金分配表
2.2018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考核结果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受检乡镇、
受检村奖励名单(第一批)
3.2018年度如期脱贫摘帽贫困村奖励名单(第
一批)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9月29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