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17:06 【字体:小中大】
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为帮助融安县于2018年达到贫困县脱贫摘帽验收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成立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指导组,具体帮助、指导融安县开展脱贫摘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索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覃 勋 市扶贫办主任
副 组 长:罗云飞 市扶贫办副主任
黄荣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 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全必清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进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指导组下设综合指导组、特色产业指导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组、资金政策指导组等5个工作指导小组,成员从各专责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指导工作任务
(一)综合业务指导组
组 长:罗云飞 市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邱 登 市扶贫办综合科副科长
雷 镇 市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蒋云静 市扶贫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指导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一低于”指标)和“两率一度”等工作进行指导。
1.负责脱贫摘帽工作指导组的日常工作。
2.对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工作部署、方案制定、领导到位、信息核对、档案材料进行指导。
3.负责“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一低于”指标)。
4.负责对“两率一度”等指标进行工作指导。
(二)特色产业指导组
组 长:黄荣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蓝惠国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黄丹强 市基层办科员、市集体经济办干部
主要指导工作任务:负责对“有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指标进行工作指导。
1.有“5+2”特色产业,且覆盖全县80%以上(含)的贫困户(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务工的贫困户)。
2.县内所有贫困村均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3.每个贫困村有3—5名(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4.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5.2018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5万元以上(含)。
(三)住房保障和基础设施指导组
组 长:方 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陈翼华 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
周德明 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刘爱林 市扶贫办项目科科长
覃路捷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副科长
毛明保 市水利局农田水利科主任科员
韦友铨 广西电网柳州供电局计划发展部主任
主要指导工作任务:负责对“有住房保障”“有路通村屯”“有安全饮水”“有电用”等指标进行工作指导。
1.确保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到100%,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60%以上。
2.加强易安点的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引进“微车间、微田园、微市场”等产业项目,就近发展配套产业。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和组织好劳务输出,确保精准搬迁、稳定脱贫。
3.开展易安项目相关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旧房拆除并复垦等工作。
4.全县98%以上(含)农户有住房保障。
5.2017年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达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100%。
6.全县98%以上(含)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路(标准与2017年贫困村“有路通村屯”一致)。
7.有安全饮水。全县98%以上(含)农户(贫困户100%)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8.全县98%以上(含)农户(贫困户100%)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组
组 长:全必清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谢琼芳 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
周 磊 市卫计委基卫科科长
张凤举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明双喜 市基层办副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科长
莫柳军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陈 昉 市文新广局公共文化服务科科长
陈时杰 市工信委轻工业科科长
主要指导工作任务: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社会救助”等五项指标进行工作指导。
1.全县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且全县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且参保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通过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含)。
3.有健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健全的师资队伍、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全县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含)(其中贫困户100%)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95%以上(含)。
4.全县至少有1 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辖区内所有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5.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均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6.所有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7.所有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8.全县98%以上(含)农户(其中贫困户100%)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0.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资金政策指导组
组 长:徐进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冯 权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卢绪芬 市金融办证券科负责人
饶绍珍 市统计局主任科员
工作指导主要任务:负责资金筹措、监管、金融扶贫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指标进行工作指导。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指导融安县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确保融安县脱贫攻坚财力保障。
2.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指导融安县自主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切实做到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
3.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指导融安县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用好扶贫资金,健全相关公告公示制度,出台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强化资金精准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对应。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支付和审核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年度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加强报账制度建设和管理,理顺报账流程,完善项目档案、资金台账等,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4.抓好金融扶贫。指导融安县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扶贫再贷款投放,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做好小额信贷督导考核和统计校核工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进一步纠正“户贷企用”、贷款使用不精准等问题,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用好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信贷保险等保险政策,缓解因灾、因病、意外伤害致贫返贫和融资难问题。
5.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融安县开展脱贫摘帽各项主要工作。各指导小组针对各自负责的指标深入调研,帮助融安县查找工作短板,集中发力,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各指导工作小组每月到融安县开展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直至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评估和验收。
(二)各指导小组针对工作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工作指导组汇报并及时提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专责小组研究解决;工作指导组每个月都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具体问题。
(三)工作指导组要协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加大对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的支持,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保障融安县。指导融安县在年内进行2次脱贫摘帽预评估(初定在7月和10月开展)。
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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