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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柳州扶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03-15 16:04 【字体:

   根据工作安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该文件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

一是国家、自治区都出台了脱贫攻坚责任制有关文件,对落实责任制的奖惩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细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明确相关奖惩措施,我们拟出台《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细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责任制的奖惩规定。二是我们在督查和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单位对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在今年自治区组织的扶贫成效“四合一”考核和平时的暗访督查中发现我市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通过建立责任明确、有奖有罚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脱贫攻坚责任,有助于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进而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落实。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749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办公会的会议精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了《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并于25日向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修改,并报送有关市领导审阅。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和修改意见,223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绩效办等单位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了逐条研究讨论,形成了《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228日,我们把《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发给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对于收集到的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了完善修改。39日,市委副书记梁旭辉主持召开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办公会,对《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专题研究,会上对实施办法进行逐条讨论通过。312日,我们又把《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发给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第三次征求修改意见,对于收集到的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了完善修改。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建议以市委办、政府办名义发文实施。

返回 政策及解读(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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