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01 15:42 【字体:小中大】
为做好我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9年6月2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7年9月28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其中第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30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018年2月7日,柳州市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9号),其中第三条第(二)款第7点第(2)小点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就业服务补助。”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其中第三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准确把握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要求
《通知》规定:(一)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含外地企业)就业(劳务派遣员工除外),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500元/人,资金渠道按桂政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成功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300元/人,资金渠道按柳政办〔201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资金渠道按桂人社发〔2018〕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渠道来源不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类补助。每年度只能按照“推荐(输送)一人一补助”的标准申请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准确把握申请材料的要求
《通知》对职业介绍补助申请材料做了相应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申请人根据申请补助类别填报《通知》的六个附件,提交到相应的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准确把握申请办理时间要求
《通知》对申请职业介绍补助的办理时间进行了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申请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