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6 10:22 【字体:小中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建立全市无偿献血奖励机制,增强无偿献血的个人荣誉感,弘扬正能量,能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对《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奖励办法》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出台《奖励办法》,建立无偿献血长效奖励机制,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出台《奖励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奖励的基本原则
无偿献血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奖励周期
奖励周期为:两年。
四、奖项设置及获奖标准
柳州市无偿献血奖项设置:柳州市“献血之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
柳州市“献血之星”
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二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三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8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四)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自愿无偿献血达100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对每个获得者终身只授予一次。各等次的“献血之星”不同时获得,只授予最高等次的奖励。同等次的“献血之星”不连续授予,只能连续献血并达到更高等次的“献血之星”方可授予相应的“献血之星”奖励直至“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柳州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授予此奖项:
1. 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0%的单位;或者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2. 连续10年组织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或开展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单位(每获得一次本奖项后重新累计时间);
3. 连续2年自体输血率达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5%,其他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10%);
(二)个人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授予此奖项:
1. 连续5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2. 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个人。
柳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
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和成绩突出的县(区)。其获奖标准为:
(一)本辖区内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二)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三)合理规划布局,建设1个(含)以上固定献血点。
柳州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奉献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特别奉献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并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捐献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奉献奖对每个获得者终身只授予一次。
五、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和单位符合《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本市采供血机构(广西血液中心)提交获奖材料给柳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市红十字会审核获奖材料无误后报送给市政府,由市政府进行奖励。
六、奖励内容和结果运用
(一)获奖者(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和专属纪念品。
(二)获得柳州市“献血之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五星级志愿者奖、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的个人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体育锻炼(游泳、篮球、羽毛球等)、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三)获得柳州市三级献血之星、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的个人可享受2年内每年一次市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四)获得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奉献奖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
七、奖励评审工作
(一)成立获奖评定小组,对获奖名单在本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与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