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绩效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5〕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需要整改的8条反馈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下发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制订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一、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关于“248号:柳江水污染太严重,工业重金属排污,建议引进山上的水或者别的地方的水,来改善生活用水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要求,从2015年9月起我局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定期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柳江水质保护工作,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柳江水质:一是通过加快推进柳州市城郊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建设、整治内河支流沿岸非法排污行等治理市区河段支流内黑臭水体。二是开展网箱养殖和非法船排整治、柳江独木冲整治、水葫芦整治等河道整治工作,确保柳州市市区河段保持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三是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市严格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西环保条例》等相关法律,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在查处柳北屠宰厂违法排污案件中,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协同作战,依法行政拘留该企业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成为全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件引用新法对违法排污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四是严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三条红线”指标控制体系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机制,柳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2.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基本达标情况。
柳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取自于柳江河。我市的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东水厂和柳南水厂为广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以上5个断面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12次,铅、汞、镉、铬(六价)、砷5个项目全年监测值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我市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2013年以来的监测结果表明,砷、汞、铅、镉、铬等重点重金属项目均达到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值的要求。
3.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融水县九谋、101矿区采选矿废渣和废水综合治理国家规划重点项目已完成,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积极推动列入自治区规划的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淘汰涉重落后产能,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是完成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柳州市空气环境、饮用水控制断面、地表水控制断面均未发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四是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未发生涉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
2014年考核结果显示,我市重点重金属铅、汞、镉、砷的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1198.99千克、49.16千克、359.47千克、660.86千克,分别比2007的减37%、59%、71%和65%。除铬指标外,均达到环保部下达的“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的总量控制目标。
(二)关于“251号:柳州市的空气粉尘太多了,柳钢、柳化、电厂、柳工等这种大厂应该搬迁到市外,减少污染。”、“253号:加强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柳州市雾霾严重,灰尘大。”、“256号:化工厂、钢铁厂排出气体污染很大,希望环保部门监控和改善”、“257号:环保治理方面多下点功夫,PM2.5比上半年高”、“258号:外围环境的不好,市区还好,雾霾严重,道路很多灰、很脏,希望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的整改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柳州市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柳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等配套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各城区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一是开展“百日大会战”、燃煤锅炉整治、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建设扬尘治理、淘汰落后制砖企业、秸秆禁烧等整治工作,从工业、生活、农业等多渠道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二是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1.PM10、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
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各城区政府通过开展“百日大会战”、燃煤锅炉整治、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建设扬尘治理、淘汰落后制砖企业、秸秆禁烧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扭转了我市2014年PM10浓度全区最高和优良率全区倒数第一的局面。1至10月累计优良天数245天,优良率80.9%(无效监测天数1天),PM10 均值7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0.0%,PM2.5均值5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22.7%。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2.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我市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特别是对国控企业开展每月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对已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或技改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大处罚力度,惩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号)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各类工业园和重点排污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截污情况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截至第三季度共检查企业811家,参加排查人数2414人次,查出违法建设项目企业92家,违法排污企业15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4家,责令停产企业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50家,关停取缔企业1家,罚款企业数29家,处罚金额136.4万元。其中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东排口外排废水超标问题查处情况。根据柳州市2015年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265m2烧结机、110m2烧结机、120万吨球团、2号360m2烧结机、3号360m2烧结机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市环保局对该厂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处罚金额25万元,目前已经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
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3日印发《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迄今为止启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程序两次。
2015年市人民政府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列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共同承建,双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资料等气象资料共享。2015年7月完成了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统计预报系统项目建设方案(统计)。2015年9月,平台建设进入采购程序,预计今年年底完成。
(三)关于“282号:柳州市区的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不好”的整改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公众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结合思想政治建设和“三严三实”教育,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回访部分工作对象,征求环评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整改自身不足,提高工作效率,该解释的及时解释,该改正的及时改正。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对建设项目受理、公示、审批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公示日期可视化预警,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业主办理时间,有利于我科室工作中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2.在我局门户网站中公布各项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及办事指南。
3.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精神,严格分级审批,重新修订《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充分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桂环发[2014]35号)文件的宣传,减轻业主环评负担。
4.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查摆科室人员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大对下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县区环保局及窗口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组织研究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且取得实效。
(四)关于“337号:希望提高工作效率,事不要拖拖拉拉的,如养猪,我到环保部门办理补贴,可是办了两年还没办理下来。我希望能尽快给我办理好。”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对照,仔细梳理。根据《柳州市“十二五”后两年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进落实方案》的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按标准建设减排设施并通过国家环保部一年一度的减排核算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2013年我市开展了38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治理项目,其中有18家养殖场通过了国家的年度认定,相应的资金已于2014年发放到通过认定的养殖户手中;余下的20家由于没有通过国家认定,不符合发放相应资金的条件。2014年我市继续实施141项(包含2013年未获认可的20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治理项目,按照国家环保部2015年2月发布的核定结果,我市2014年共有128家养殖场通过了年度认定。我局积极办理资金发放工作,于2015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减排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的通知》(柳环字〔2015〕158号),截止7月底已有20家获得减排认定的养殖场获得了支持资金。
另外108家养殖场的资金拨付工作,需要发改委、财政局、市环保局三部门共同完成,按照程序我局于7月初将我部门职责内工作完成,并将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我局将密切跟进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力争早日将减排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柳江沿河两岸农业养殖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柳江沿岸违章养殖户数量较多,大多数养殖户仍持观望态度,配合整治工作积极性不高,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完成PM10控制目标不容乐观。进入秋冬季节后,城市主导风向为北风,我市柳钢、柳化、电厂三大企业均位于城市北面,企业排放颗粒物入市区;以静风为主的气象条件和三面环山的地形不利用于污染物的扩散。而秋冬季正是建筑施工和企业生产的高峰期,主要排放量随之增加,更容易引发污染天气。尽管上半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不能掉以轻心,完成全年削减13%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自治区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践,编写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治理措施。
(二)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巩固“百日大会战”成果,加大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加强“三车”整治力度。二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洗、选、配矿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砖厂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查处两违项目。三是继续推进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严查违法室外露天烧烤行为,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设备。
(三)加强秋冬季节气象和空气质量监控,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完成我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四)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要求,积极推动电镀工业园项目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力争完成自治区重金属规划提出的进度要求。
(五)继续做好各项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