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教育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生读书项目的整改
公众意见提出:一是关于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等问题,主要有:外地小孩入学条件放宽一点,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能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公立的学校对外地的小孩安置太少,外地人口小孩读书比较困难;柳州市市区里面对小孩上学需要办很多证才能上学,希望有关政府对这方面简化手续一些,招生透明一些;希望关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外来人口小孩在私立学校读书收高价,不收平价,一学期要几千块钱,希望政府增加学校让小孩得到平等读书的待遇。二是教育部门教育资源相对少,多增加教育资源,择校生多,要多均衡些。三是教育部门补课收费问题收费不透明。四是教育方面,学区划分。针对上述意见,我局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等问题
1.研究制定并出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的一系列政策。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局相继出台了《柳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意见》、《柳州市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原则上对父母双方在我市持居住证(或连续办理暂住证)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等同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2.逐步降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由2014年的7项变为3项。只要达到以下条件即可: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证明。
3.坚持“两为主”原则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据统计,目前,市区共接收外来人员子女77618人,其中公办学校接收了71599人,公办学校接收比例达92%。
4.深化中考招生改革。2014年外来人员子女及市外学生(含六县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的,只能参加择校生的录取。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非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考生只要在我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市市区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即可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市区中考报名人数为16407人(其中市区户籍10212人、外来户籍6195人),取消择校生政策后,共招收外来户籍学生3649人。
(二)教育部门教育资源相对少,多增加教育资源,择校生多,要多均衡些等问题
1.增加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逐步增加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从2013年开始,我局启动实施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基本建设三年攻坚计划。截止今年8月底,三年攻坚86个项目,累计完成情况为:22个新建项目中,已竣工10个,在建6个,前期报建、施工招标6个;2个改建项目已全部竣工;62个扩建项目中,已竣工43个,在建13个,前期报建、施工招
6个。其中,2015年新建学校竣工5所,扩建项目竣工26个。这些新建和扩建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可新增班级825个,新增学位39075个,为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布局跟上城市发展、人口扩张步伐,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市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于今年5月召开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全面部署招生工作。一是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禁止学校提前招生,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等行为。二是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单所学校非学区生(持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除外)比例不允许高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三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开设重点班、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教育部门补课收费问题收费不透明
根据《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补课乱收费整治工作,主要对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在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学校或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功课,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等7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查处。从2014年至今学校都没有出现补课乱收费的行为。
(四)教育方面,学区划分等问题
我局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出台了《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明确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对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多套100%产权房产的可任选一套房产地址所在的学区入学,确保了市区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少等问题的整改
针对公众意见提出公办幼儿园少的问题,解决幼儿入学难的问题,我局加快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投资3.8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251所。截止目前,已投资1.522191亿元,新建幼儿园33所,改扩建幼儿园33所;建设单体工程146个,已开工项目56个,竣工项目27个。
三、关于教师编制、教师资源问题的整改
公众意见提出:建议市政府充分考虑柳州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老师编制;希望柳州市好的师资资源分配均匀,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多增设一些公立的幼儿园和小学,建议一些师资资源较弱的学校的老师,去师资资源较强的学校听课学习。针对公众意见我局整改情况如下:
(一)优先落实教师编制
1.积极争取编制增量。2012年12月28日,自治区编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5号)。2013年6月,我局、编制部门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以2012年秋季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桂编发〔2012〕5号文件编制标准,重新测算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上报自治区编委核定。然而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新一轮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也规定,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必须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内只减不增。因此,自治区编制部门一直没有批复我市重新测算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此基础上,我局、市编办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组织了多次调研和专题研究。从2013-2014年,我市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核定新建学校机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共新增编制561名,其中用于核定给新建成的市滨江小学(柳北区)、市壶西实验中学、市航鹰中学、市和美小学、市潭中西路小学、市和平路第二小学(柳南区)、市文华中学、市马鹿山小学(城中区)、市柳东新区实验小学(柳东新区)等6所学校485名编制,所占比例高达73.3%。而且根据分期分批下达原则,以上学校还将下达346名教职工编制。
2015年我局多次向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争取,按照编制标准及最新学生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在总量范围内允许各单位自行聘请教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目前还在进一步商谈中。
2.积极用好编制存量。
2015年3月起,我局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公招工作,全市共149所中小学计划招聘382个岗位557名教师,共有3417名考生报名,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实际聘任454人。其中局属学校10个单位计划招聘50个岗位55名教师,294名考生报名,实际聘任50人。6月起,我局组织局属高职学校教师和中小学非教师岗位公招,共有11所学校计划招聘30个岗位36名工作人员,共有222名考生报名,经过笔试、面试,34名考生进入考核环节,10月中旬组织体检。通过公招考试有效补充了新教师,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二)支教轮岗交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根据我市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印发了《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并依此相继印发了《柳州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教人〔2013〕54号)和《关于做好2014—2015年自治区中小学校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的通知》(柳教人〔2014〕36号)。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局代拟了《柳州市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已报至市政府,争取以政府的名义发文,以进一步做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2.2015年我局继续做好支教轮岗交流工作。目前,全市在岗轮岗交流(支教、走教)教师2308人,自治区统筹280人(“三区”支教50人,“三区”走教50人,“非三区”支教80人,“非三区”走教100人);市本级统筹组织支教和顶岗挂职共200人;县区统筹组织县域内轮岗交流1826人。
3.通过创新各种教师支教模式、实行城乡学校互派教师开展支教和跟班、县域内交流和集团化办学结合等措施,提高了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既缓解了义务教育择校热,又推进了优质师资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同时,将原各乡镇初中学校的校长、教师进行优化整合,基本实现了初中段学校的师资均衡配置,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
公众意见提出:希望教育局加强农村小孩子上学交通问题。针对公众意见我局整改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我市的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多部门联动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2015年1月20日上午柳州市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20个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市政府邱法智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共同研究讨论了2015年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一致共识,强调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针对校车安全开展全面排查的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扎扎实实推进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校车安全业务指导,统筹整体推进
1.2015年3月26日至27日,我局在柳城县召开了2015年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培训会,全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同志、柳城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了培训会。会议全面总结了2014年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强调了抓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次解读了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和事故责任倒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培训,就如何整理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结合全国大量校车安全事故实例对造成学生上下学交通事故的原因及相应责任的承担进行了分析。期间,培训班学员还实地考察了两所民办幼儿园规范开展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
2.为加强对各县、区(新区)校车工作的整体督导,整体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5年2月份,我局以柳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上报2015年校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政府上报2015年校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各自县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基本情况,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历年校车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着手,对原来制定的各县区校车服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明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2015年校车工作推进目标、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政府分别制定了2015年校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3.“5.22”桂平市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发生后,我局于27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全文传达了自治区教育厅安稳处处长汪维在全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上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作用,立即牵头开展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无证黑车。同时加强在用校车管理,要对校车车况进行检查,对校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不安全、超载车辆,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三)开展基础数据统计,加强日常工作督查
1.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在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情况,我局开展了对全市在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县区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2015年6月11日-26日,我局根据自治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及柳州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工作的通知》(柳综治〔2015〕1号)、《柳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将校车工作督查与柳州市2014年“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相结合,通过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区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及我市校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导。
3.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柳州市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为巩固统一整治行动成效,2015年10月13日至28日,我局牵头组织市综治、公安、交通、安监等校车安全管理联席成员单位,对我市各县区政府在“统一行动工作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情况、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督查报告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此外,在各季度学校安全检查及针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过程中,我局均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布置,各县区及学校也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学生教育、车辆摸排、人员管理及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有力的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规范资金使用,积极申报校车奖补资金
我局在严格规范2015年中小学校车奖补资金使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2016年中小学校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各县、区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校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18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共申报2016年校车奖补资金703.15万元,主要计划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费用及安全设备添置、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补助及企业开展校车服务或统一接送的奖励性补助等。
五、关于教学设备方面的整改
针对公众意见提出“教学设备分配不公平,希望偏远学区资源应获得同等配置。”的问题,我局整改情况如下:
调查摸底。市区现有高中10所,初中47所,小学119所,其中村小37所,2014年12月前尚有47所初中, 119所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没有完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配备标准,其中大部分村小没有配备科学实验室。2014年7月,市教学设备供应站下发了《关于对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和《关于局属高中申报2015年度急需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通知》,要求学校对照国家和自治区配备标准,对本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实验室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了各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为市区各中小学达标配备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落实经费。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15年共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经费4907.68万元,为市区中小学均衡配备了教学仪器。
实施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及《关于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开展教学仪器及图书配备标准试行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1〕74号)等标准和规范,截至2015年11月,共为市区10所高中,47所初中和119所小学配备了4907.68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从而使市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配备标准。
六、公开整改成效
我局认真落实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柳州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