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民政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的3项:第64-3、65、115项
(一)第64-3项: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整改情况:针对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低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柳办〔2014〕46号),从根本上解决了社区干部待遇偏低问题。《意见》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补贴 +工龄补贴+绩效补贴”构成,各城区(开发区)可视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夜班、加班和通讯交通津贴。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从 2014年 1月 1日起,对社区工作人员月基本补贴按柳州市 2013年最低工资调整比例进行调整,即由原来主任(书记) 1600元/月、副主任(副书记)1400元/月、委员 1300元/月的基数,调整为主任(书记) 1920元/月、副主任(副书记) 1680元/月、委员 1560元/月。今后全市最低工资每调整一次,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按相应比例调整一次。同时,从 2014年 1月 1日起,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工龄补贴,按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年每月 2元计发。逐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按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从 2014年开始,按社区“两委”成员享受的岗位补贴和实绩奖励的 10%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所需资金由城区(开发区)财政全额保障。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包括网格员及协管员、协办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可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执行,原有工资渠道不足部分由城区(开发区)财政补足,具体办法由各城区(开发区)确定。从了解的情况看,柳州市是广西率先建立社区干部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的城市,目前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干部均已按照新标准落实待遇,并为全区最高。
(2015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我局按照柳办〔2014〕46号文件要求,立即下发了《关于按照全市最低工资上调比例调整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标准的通知》(柳民发〔2015〕22号),请各城区(新区)按相关程序及时做好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的调整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落到实处。)
(二)第65、115项:村干部的工资希望提高,要求至少1000元/月
整改情况:今年,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柳组通字〔2015〕7号),从2015年1月起,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基本补贴每月由650元提到110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每月由550元提到10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每月由500元提到9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一等奖的行政村平均每人每月550元(社区600元),二等奖的行政村平均每人每月500元(社区550元),三等奖的行政村平均每人每月450元(社区500元)。
二、长期整改的7项:第99、100、116、117、119、214、234项
(一)第99、100项: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的帮扶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的关注度
(二)第116项:在农村低保这一块也难做,上面没有限制一些办低保的条件,就发个表下来让我们落实,章是由我们来盖的,做的不好,就会被骂,很难做”。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依照政策法规开展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救助”,确保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三公开”。三是低保资金严格执行“乡镇造册、民政审批、财政核拨、银行发放”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银行发放的资金管理体系。四是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暂行标准》,做到了档案管理的完整化、规范化。
(三)第117项:有些山区的贫困农民没有工作能力,还没有的得到救助、补助
整改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实施农村低保救助,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申报、调查、审核、审批、公示、补助资金确定以及发放程序等,扩大社会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2015年全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已制定了《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测算表》(拟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至490/人.月;拟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至3100元/人.年)发六城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实施。三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2〕55号)要求,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全面推广低保信息系统应用管理,2015年底之前,实现网上审批发放低保金,推行无纸化办公新起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市民政局及市低保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做到有访必处,有处必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2015年1-9月,全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45022户次、274476人次,发放低保金额7844.93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6元,超过自治区要26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260 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60635户次、917001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0285.59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12 元,达到自治区要求(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110 元)
(四)第119项:农村低保政策指标实行分配方面不公平
整改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实施农村低保救助,严肃查处“人情保”,有效遏制“错保”。一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申报、调查、审核、审批、公示、补助资金确定以及发放程序等,扩大社会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2]55号)要求,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市民政局及市低保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做到有访必处,有处必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五)第214项:社区办事效率要提高
属长期整改内容。整改推进情况:为提高和促进社区工作效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指导柳南区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试点,并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探索推行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二是指导鱼峰区进行了社区“减负增效”试点工作;三是指导柳北区、城中区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其中,重点指导柳北区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重点指导城中区通过抓好“智慧社区”升级和推广运用,提高“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四是要求以县、区为单位规范和公示社。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为主线,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导,推动全市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六)第234项:加强村务公开
长期整改进度任务。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今年,我局下发《关于抓好<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的通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必要保障。二是修订完善规范村规民约。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民主自治机制,我们会同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现行村规民约进行规范的通知》(柳治市办〔2015〕2号),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村规民约修订和规范活动,提高了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水平。三是坚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使广大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努力开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局面。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938个村委会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达到“五规范,一满意”的目标,即: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管理规范和人民群众满意,增加了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调动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