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 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 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以治理“餐桌污染”为推力,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
制定的具体措施:
1.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源头监管,组织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开展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继续强力推行流通环节“一票通”制度,组织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看好关键部位,加大对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大型超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重点区域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深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螺蛳粉、白酒、食用油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加大产品抽检力度,着力解决“两超一非”的突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截止10月31日,在食品生产环节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已立案总数86起,已结案81起,责令改正105户次,警告1户次,端掉黑窝点11个,查扣违法食品46567.4公斤,罚没款合计54.32633万元,案件移送公安部门8起。食品流通方面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专项整治,白酒、食用油、走私冷冻肉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肉制品、校园周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等,全市共立案查处434件,罚没款115.4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2个。同时积极推进“一票通”、“散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酒类经营”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强化大型超市监督检查,召开行政约谈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食品餐饮方面):开展了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鹘鹰行动”,立案11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家;开展餐饮环节经营散装酒检查906户,责令整改84家;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共保障115餐次、保障就餐2万人次、流动用餐10余万人次。
2.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治理工作、方便食品(螺蛳粉)专项整治行动、白酒专项整治行动、配制酒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专项整治行动、腐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味面制品(辣条)专项行动等6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46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相对人6121家次。
(二)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回音,答复处置率100%。(责任科室:稽查科)
制定的具体措施:
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信息管理。加大对投诉举报系统建设的投入,促进投诉举报与稽查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工作。积极向公众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及教育工作,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强化宣传,在全区率先实行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着重加强了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督促各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和反馈案件处置的情况,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供了一大批重要案源和线索。截止11月11日,共受理投诉举报信息1677件:“四品一械”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1036件,其中政府热线转办181件,所有投诉举报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答复;咨询634件,意见建议7件。
(三)锁定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案件稽查工作,达到移送司法标准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科室:稽查科)
制定的具体措施:
锁定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食品案件稽查工作。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食品生产、流通为重点环节,加大查处力度。针对频发问题产品加大抽检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达到移送司法标准的案件一律移送。
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10月31日,全市共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876件,结案614件,货值金额313.74万元,处罚没款353.82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80件,结案67件,货值金额170.36万元,处罚没款74.23万元。其中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方面立案查处764件,结案513件,货值金额267.58万元,处罚没款241.85万元。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猪肉进入市场流通后的质量安全。(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
制定的具体措施:
加强与水产畜牧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强化肉类市场的监管,开展肉及肉类制品整治行动。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与农业、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目前,我们正积极筹划启动智慧食用农产品管理系统,计划于2016年在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试验室,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2、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集中力量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行为。
二、在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方面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优化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确保受理的全部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办事群众不理解的事项加强沟通和解释工作,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制定的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和政务公开规定,严格标准,完善流程,科学有序地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事项,加强对县区局的指导,确保 “接、放、管”工作有序推进,对各县区局承接的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法办理工作加强督导;
3.大力推广政务服务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一体化”工作模式,解决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4.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效率,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目标;
5.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顺利实施,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
6.加强沟通解释工作。对办事群众不理解的事项加强沟通和解释工作,发挥“星级服务窗口”优势,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接、放、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今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开展全面清理及规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及汇报工作;接收自治区局委托下放“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事项; 2015年9月1日起,把“六类”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2. 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便民举措。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群众无须往返办公地点和政务服务大厅,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5796件;调整我局窗口办公场所,增派了前台工作人员,改善了窗口受理条件,方便了群众办事;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往返窗口递交材料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3.1-10月,我局共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合计3005件,其中现场办结270件。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均每月按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全部审批事项均实现零超时、零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100%。1-10月,全市系统网上审批办件总数 5796件。
4.加强业务培训及沟通交流,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先争优成果显著。我局被授予“柳州市2014年度政务服务星级部门”,这是我局连续第五年获得此光荣称号,局政务服务窗口2位同志获得“政务服务星级窗口工作人员”光荣称号,我局窗口共收到办事群众的表扬信5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