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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

三江县2014年设区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整改问题

市水利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

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希望政府能够兑现承诺,尽快把农村的水渠水沟建设好”意见的整改

(一)整改目标。

多渠道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我市6县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有效开展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本年度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我局通过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与县区的项目研究、对接,多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针对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编制农田水利建设整改实施方案,并落实了责任,明确职责,分解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冬春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黄金时段的建设工作。

2.整合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我局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时机,用好有关政策,加强前期项目储备,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投资,并整合多方力量,整合各部门资金,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受益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确保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资金到位。

3.做好工程建设“回头看”及项目验收、移交工作。全面排查“半拉子”、未发挥效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并要求各县区根据排查结果对未完工、未发挥效益项目要抓紧施工,尽快完工,并组织验收、移交。

4.做好年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通过一手抓进度,一手抓质量,确保年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一方面要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抢时间,保证工程进度,完成年度工程计划,另一方面,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到了建一处,保证质量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设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张贴标语等新闻手段进行宣传报道。

6.要抓好督查和考核工作。在坚持项目进度上报制度的基础上,我局对项目较多、进度滞后的县区重点进行督查指导;对工程进度推进缓慢的县区,派出技术力量帮助县区逐个环节、逐个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力争查找一个,整改一个,促进一个。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考核,严格兑现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奖惩措施。

(三)整改成效。

今年我局计划投资2.06亿元,完成中小型灌区渠道改造450公里,渠道清淤350公里,输水管道铺设230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77亿元,完成中小型灌区渠道改造389公里,渠道清淤270公里,输水管道铺设170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4万亩。预计12月底可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重点抓好我市今年实施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涉及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6个县,计划总投资1.26亿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3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14亿元,已建成工程可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近7万亩。预计12月底可全面完成重点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整改

(一)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在市、县分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强化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实施,市政府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1430号),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资金、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指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途径,是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公信力和各有关部门执行力的重大考验。

2.加强监督,保证质量和进度。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把握好工程的标准和质量,我市严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和工程质量管理关。严格执行了“四制”管理。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是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实行三个一点,上级补助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受益群众自筹、投工投劳一点。工程建设质量由各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县水利局落实专人,分片负责,指导工程建设,乡镇、受益村屯可委派代表对工程质量监督。

四是建立公示制度。各县对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制,公示项目负责人、投资、解决人口及完成时间等。

3.切实做好工程运行管理。

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工程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即工程管理由受益村委会成立管理机构或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征收水费。二是有一定供水规模的乡镇水厂或连片跨村工程由县区水利部门或乡镇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其管理模式比较规范,工程供水稳定,水量水压水质保证,如柳江、鹿寨、柳城等县建成了一批骨干乡镇水厂。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但各地的收费标准也大不相同。对于小规模的饮水工程,在水价管理上主要是由受益村屯自定,大多只收取最基本的电费、管理人员劳务费,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没有落实;对于有一定供水规模的乡镇水厂或连片跨村工程,在水价管理上,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价收费,工程供水成本包括水资源费、能源动力费(电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管理人员工资、维修费、办公费、折旧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加大督查力度。我市将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县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难点工程、关键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我市项目建设进度。

(二)整改成效。

2015年经我市争取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3253.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26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68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229万元,县配套及群众自筹3109.61万元,计划建设项目428处,解决17.596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15.6215万人,农村学校师生1.9753万人。截止2015119日,我市共完成投资12995.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152.9万元,自治区资金1681.2万元,市、县、群众自筹及其他资金4161.26万元,投资完成率98.1%;已建成工程332处,建成率78%;已建工程受益人口15.4071万人,受益人数占任务的88%。预计12月底前可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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