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27 08:27 【字体:小中大】
市物价局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 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我局的有2条,主要是反映物价部门要严谨控制物价,财务要透明;反馈群众意见慢。2015年我局以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认真履行价格部门职能,在稳价格、惠民生、强服务、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前三季度柳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累计上涨1.6%,远远低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3.5%年度涨幅控制目标;占CPI权重最大的食品价格同比累计上涨4.2%,涨幅较上年同期缩小2.0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菜篮子”工程绩效考评下达的8%控制目标3.8个百分点之多,为5年内除2013年外最低的同期涨幅。同时我局认真受理和答复消费者价格政策咨询,严厉查处价格违法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价格合法权益。每月价格举报件办结率均在99.5%以上,在政府热线和数字城管全市联动网络单位每月100多个单位的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物价涨幅控制在目标以内。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的各项措施,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1-9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6%,低于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控价目标1.9个百分点。
二、以民为本减轻涉企负担。
(一)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稳增长工作的要求,取消、暂停、免征和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全年全市先后取消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办理户口变更更正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包括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涉企收费。自6月15日起降低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执行;从7月1日起,降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和防雷检测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的90%执行。取消、免征、暂停和降低上述收费后,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740万元。
(二)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降电价减负担的各项政策。
一是从4月20日起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6.34分),预计市区年可减轻用户电费负担7939万元;二是从5月1日起,对市区所有工商业用电户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分/千瓦时,预计年可减轻用户电费负担6504万元;三是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我市新增的工业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四是从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实行优惠后标准。
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放开部分价格的政策。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民爆器材出厂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权限。
(二)进一步放开我市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全面放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取消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收费备案管理。
(三)建立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在全区率先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制度。
(四)全力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医改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及医用耗材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过反复大量的测算、论证、统筹与平衡,拟定医改价格调整方案并从10月8起实施,目前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五)加大药品价格改革步伐。从6月1日起,我市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并于6月5日召开全市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同时部署开展药品专项价格检查并加强药品价格市场监测。
6.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从2月1日起,在全区设区市中率先取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核准备案程序。
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10月份全市先后开展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机构、旅游市场、林业系统等多项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60件,查处违法金额96.572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22.118万元,其中退款37.9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631万元,罚款25.546万元。上缴财政84.177万元。
五、对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强集贸市场开展检查和巡查,1-10月份共查处缺斤短两不正当价格行为230件,罚款3.033万元,较好地维护了集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六、价格举报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局受理价格举报实行登记制度,设立价格举报登记台账,做到受理有登记、查处有档案、反馈有记录。为提高价格举报件的办理效率,我局采取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最大限度的缩短价格举报转办件的转办时间,12345政府热线转办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12319数字城管热线转办件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接到的咨询件和投诉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1-10月共受理违法行为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共1529件,办结1436件,主要涉及车辆停放、教育、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办结率为93.92%,实施经济制裁15.72万元,退还投诉人14.46万元,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8万元。
七、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柳州价格信息网上公布我局财务预、决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