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13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19:35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GX202104220038 | 三中路66号防洪提上有重型机械施工,造成生态滑坡,给予原生物种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 柳北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3日协调柳州市新中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至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施工单位目前并未在防洪堤上进行施工,且无防洪堤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对公共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屋顶防水、道路、排水、绿化带、停车位等公共区域改造,改造时需使用铲车在小区内运送物料。检查时,未发现造成生态滑坡现象,未发现原生物种和居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现象。 | 不属实 | 柳北区人民政府将督促新中企公司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在不会破坏环境和保障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改造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D2GX202104220057 | 融安县沙子乡新建的桂柳高速沙子乡路段,该标段施工队伍在高速路红线外无证开采砂石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该路段弃渣点填埋复垦过程中泥土较少。投诉人质疑该标段施工队伍超红线开采砂石料是否合法,复垦过程中碎石较多泥土较少,是否符合相关复垦标准。 | 融安县 | 生态,土壤 | 1.反映高速路沙子乡段越线采石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融安县相关职能部门同志对沙子乡路段6公里范围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存在有非法采石问题。但在沙子乡麻山村高速附近发现存在两个弃渣场正在做复垦工作,现场有机械正在进行土地平整施工,该位置与投诉人反映问题位置相符,在该地点经对比高速公路红线图范围,不存在非法采石行为。 2.反映弃渣场复垦不到位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地点有两个复垦点,其中,一个弃渣场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平整场地上有较多碎石,覆土中并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存在碎石较多情况,因该项目尚未完工,仍在建设当中,覆土尚未达到复垦标准,投诉人反映情况符合现场情况。另一个弃渣场尚未进行覆土作业。 | 部分属实 | 关于弃渣场复垦问题,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土地复垦方案中土地复垦质量要求进行复垦,涉及林地的部分,达到林地复垦标准,场地平整,地面坡地小于25度,填满表土,种植适宜树种,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满足防洪标准,做好水土保护措施;涉及旱地复垦部分,覆土0.5米以上,配套相应排水系统达到防洪标准,做好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复垦耕地质量等级高于损毁前,在完成复垦工作后组织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GX202104220045 | 市民广场兆安现代城小区旁边的烧烤店,名称为今晚没老板,2020年12月开张,每天从上午11点开始营业到凌晨5点,其安装的空调和排烟机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向相关部门反映,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 城中区 | 噪声 | 城中生态环境局联合协调城中消防、区住建局、区执法局、物业、文昌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该店的一台大功率风机、两台大空调外机没有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污染对居民产生困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店曾因噪声污染问题被举报并存在噪声监测超标情况,4月7日城中生态环境局对该店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店家开展噪声整治。
| 基本属实 | 要求商家负责人按照4月7日下达的责令整改要求,尽快落实对大功率风机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并根据时段对空调外机采取合理分组开机模式运行。在大功率风机隔音降噪减震措施未做好之前,要求商家负责人在晚上23点后暂停启用风机。市城中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情况向小区业主、物业、社区等做好解释工作,待整改完成后将组织回访并对整改效果开展噪声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GX202104220051 | 沙埔镇封门山屯旁的柳城县河东砖厂,长期排放臭气,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毁坏农耕地,乱挖导致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严重。 | 柳城县 | 大气,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4月22日,因用于处理生产废气的湿电除尘系统因潮湿天气突然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隧道窑紧急停产退火,并通知设备维护方。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砖窑退火,湿电除尘系统因故障未运行,碱水脱硫系统正在运行,4月24日全面停产。 前期在该企业还没有提升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时,如遇特定风向时,该企业废气会飘向附近村庄,因此群众反映“长期排放臭气”部分属实。该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监测显示,企业隧道窑废气经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该企业原料堆放在原料棚,部分原料临时堆放在棚外,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破碎工序设在厂棚内,配套喷淋系统,厂界外树木未发现扬尘附着,但是厂棚内有大量粉尘散落地面,群众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部分属实。 经实地测量核实,企业厂房西北角临时堆料区部分生产原料压占农耕地共计2.83亩。“毁坏农耕地”情况属实。 经现场实地检查,该企业因疏于管理导致场内堆料区坡面比较长,但坡脚没有设置拦挡,场内排水系统由于长时间累计泥沙较多,场区外排水沟由于雨水冲刷淤积严重影响正常排水。“乱挖导致水土流失”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责令整改。 1.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要求该砖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维护。 2.柳城县水利局要求该砖厂做好砖厂内堆放废料坡面防护、拦挡,做好局部塌方地段的防护。 3.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柳城县河东页岩砖厂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清理转运压占农耕地区域生产原料,使土地恢复原样,达到种植条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GX202104220022 | 成团镇甘棠村甘萝屯中铁二十五局,承建方老板跟甘棠村原韦村长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签订协议,租用甘萝屯一、二队集体土地约200亩,给承包方挖取山土填路修建铁路,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柳江区 | 其他污染,生态 | 群众反映地点位置位于柳江区成团镇甘棠村甘萝屯,是焦柳铁路省界至柳州南站段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的一个取土点。 经核实,该取土场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经甘罗屯三队村民代表及队长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签订时有村民在场共同见证,并非不知情,也不存在私下签订协议现象,“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签订协议”情况不属实。该取土点权属已明确属于甘罗三队村民,与甘罗屯一、二队无关,且租用面积为66.384亩,“租用甘萝屯一、二队集体土地约200亩”情况不属实。 取土点所有权属于甘塘村委甘罗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甘罗屯三队所有。该取土点已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承建方已向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并付清租金。该取土场未发现明显的生态环境污染现象;经现场核实用地界址点界桩,初步判定没有越界取土情况。 | 不属实 | 柳江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继续加强该临时用地取土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如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立即从严查处。同时对临时用地时限到期后,及时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柳江区水利局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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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GX202104220008 | 二级保护区路域与水域交界河岸违法修建自行车车道,双冲桥到壶溪大桥之间,二级保护区不能修建自行车道。 | 柳北区 | 其他污染,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滨水绿道工程建设地点处于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正常运营情况下,运营期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和风电项目不会向外界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规定,滨水绿道工程为亲水景观式行人绿道,运营期不会向外界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工程建设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限制范围内。该工程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45020500000026),不属于违法修建自行车车道的情形,群众反映“违法修建自行车车道”情况不属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取得较好的防治效果。 | 不属实 | 柳北区人民政府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柳北区人民政府将安排执法部门进行定期巡查,确保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