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了,错过要再等半年——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6-22 11:05 【字体:小中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并将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提高一倍,达2000元/人。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31日
二、申报补贴单位
(一)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
录用非柳州籍生源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二)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通过劳务外包合同审核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是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三、不能申报补贴的对象
1.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2.小型微型企业已申报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不能同时申报二个补贴。
3.小型微型企业已申报企业录用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同一人不能同时申报二个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二)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依据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2020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五、申报补贴材料时段
小型微型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即每年1、7月)申报,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在第一次提交时同时申报。7月接收申报补贴材料,主要为2020年1月-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但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可补申报。
六、申报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填报好材料,向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提交《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发送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指定邮箱(lzrcpxb@163.com)即可。
附件模板下载可到柳州人才网(www.lzrc.com.cn)公告栏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lzrc.com.cn/Article/Detail/c1208aaf-cd8d-4034-91bb-5e58c74fcfa3。
1.小型微型企业承诺书(附件1),电子版1份,打印盖章扫描件1份;
2.《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1份,打印盖章扫描件1份;
3.《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1份,打印盖章扫描件1份;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1份,打印盖章扫描件1份;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
七、联系方式:
部 门: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联系人:陈丽 电话:0772-2837320 邮箱:lzrcpxb@163.com
地 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四楼405室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