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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8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11 10:25 【字体:

有效性:【有效】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88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现场会精神的通知》(柳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生产基地用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完善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政策,降低工业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对出让土地,给予地价优惠。在规划、环保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种闲置土地用于生产基地。项目用地应满足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面积和比例,并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在取得土地后一年内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保障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主导和国有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房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立体停车场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社会投资的商住小区采用装配式建筑。市辖各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各年度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政府平台公司在城建计划中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面积和比例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严格按照装配式建设要求进行论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政府平台公司)

三、规划扶持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规划阶段等方面给予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技术保障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建设。

(二)推进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和厨卫一体化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加快建筑业向工业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装配式建筑在建筑工程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与运维全生命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以下简称“BIM”),实现建设全过程关键业务的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管理和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打造“互联网+BIM+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融合发展新模式。

(四)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30%;创示范工程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

(五)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进行计算,装配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审定。

(六)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在项目评奖评优时设置加分项给予加分,并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调节作用,我市工业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向装配式建筑产业予以倾斜,重点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创建示范产业基地项目。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墙改基金、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领域。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等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试点项目的,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六、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以及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环节,分开核算税收;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生产的部品部件,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实际装修成本,在税前扣除。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与信息化委、科技局)

七、信贷支持

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就各种社会资金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进行投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提供项目贷,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设备采用金融租赁模式的,提供政策性担保,对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且整个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建造的,优先提供项目贷,开发贷和流动资金贷款。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投资促进局、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委)

八、招商引资

完善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对强链补链、技术先进的企业,优先落户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享受产业园入园优惠政策。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招商,加快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集群,积极引进国内先进和知名企业落户柳州,打造有特色的建筑产业园。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九、营商优化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企业提供优质营商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所有事项办理参照重大项目相关政策加快办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房项目,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人才保障

加快培养和引进装配式建筑人才,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培育、工业创新驱动,引进和培养更多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行业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做好劳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投资促进局)

十一、配套建设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生产基地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工程,优先安排建设。

对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但不能超载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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