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日期:2024-01-18 16:35 【字体:小中大】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加快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竞争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甄别核实和问题整改、典型案例约谈通报,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涉及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二)清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合规做法。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清理规范工作,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每年更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压缩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未来科技、公共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并创设一批应用场景,通过定期召开项目推介会、搭建统一推介平台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清单项目、发布应用场景能力清单与机会清单,做好服务对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要素支撑
(四)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强化再贷款与“桂惠贷”财金联动,持续落实金融机构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鼓励加大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和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行动,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
(五)建立健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地方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六)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继续实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在确保安全自主可控前提下,支持自治区实验室、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创新基地(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鼓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采购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组织开展广西精品推荐、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
(七)加快信用修复办理。加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对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交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市级初审、自治区级复审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程序,对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提交符合修复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加强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提醒,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八)强化人才服务和用工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加快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系统清理与民营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进一步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才落户等问题。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三、加强法治保障
(九)加大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力度。对账款不偿还、政策不兑现、协议不履行、判决不履行等问题进行清理,逐步解决存量、切实遏制增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推动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等制度常态化对接。
(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广建设市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实行统一审核、统一分流,防止有案不立或违规立案。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受理涉民营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开展侵害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整治,提升涉企案件申诉、再审质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冤错案件。推动出台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一)对民营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属性、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类监管要求,优化监管方式,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企业,以对企业影响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依法实施处罚。
四、优化涉企服务
(十二)强化经营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设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专区,设置响应处置工作专席,专门办理企业反映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定期派人轮值进驻,打造联系服务经营主体的“总客服”,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工作流程。
(十三)强化“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企业工作理念。推进监管执法向主动服务型转变,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以罚代管。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扰,精简检查、调研、材料报送等事项,让“无事不扰”成为常态。开展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日常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十四)强化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继续开展自治区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工作,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服务实体经济的组织领导,常态化做好各类企业提出“急难愁盼”问题的沟通服务工作,持续跟踪督办企业反映问题协调解决。加快自治区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兑现。
(十五)梯度培育壮大民营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三个一”工程,打造10个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0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突破万家。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十六)强化民营企业应急援助服务。对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面较广、仍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和政策信息等服务,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
(十七)加强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最新支持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涉及民营企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等文件并加强宣传解读,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让企业对现有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营造良好氛围
(十八)鼓励亲清政商交往。落实党政干部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良好氛围。强化全周期管理,开展清单化监督,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主动依规依纪依法服务企业,对收到不实举报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按规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
(十九)促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加强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支持各级工商联举办多元化能力提升培训班,支持各级党校举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
(二十)大力培树“桂商”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持续开展广西民营企业100强、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最具潜力民营企业100家发布工作。每年开展“广西民营企业家日”活动,对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民企进边疆”、粤桂协作和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民营企业按规定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积极树立行业代表性强、履行社会责任好、社会评价高的民营企业的正面形象。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以民营企业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畅通相关举报渠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