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解债”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6 10:10 【字体:小中大】
警惕“解债”名义的非法集资
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网络平台以提供“解债”、“平债”,化解债务纠纷服务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参与人钱财。
该类机构往往以企业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管理公司等名义,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并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担保费等;同时在各地发展加盟商,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可以对上级公司业务进行债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质上,该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性业务,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
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未经金融特许非法经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请社会公众在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系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实施非法集资将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非办(2833737)、公安部门(110)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并依据规定对线索举报人予以奖励。
【典型案例】重庆权行普惠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1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依法对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龙君以权行普惠公司、钰锦大数据公司等名义,通过仿冒银行营业网点在25省份设立分支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采取召开推介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饵,诱使投资人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并缴纳“解债”金额10%的咨询费及20%-50%的履约保证金,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还现金(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龙军成立多家公司,其中:中民普惠社区服务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负责全案资金的监管、调配和使用;权行普惠、钰锦大数据公司收取咨询费,负责发展、管理各地分支机构并进行业务推广;深圳益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返还投资人收益。
案例警示:在本案中,该公司以仿冒银行营业网点为背景,设立分支机构不断“造势”,以承诺每月定量返还高额定金,诱使投资者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解债协议”,从而达到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谨防上当受骗。
柳州市财政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