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
信息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03 11:10 【字体:小中大】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再加上农村地区群众防范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相对更弱,又缺乏投资渠道,农民合作社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农村地区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地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套路
1、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有些农民合作社虚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或虽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但所吸纳资金远超过实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2、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吸收为社员为幌子非法集资
有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来吸引市民,并且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3、“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合作社与农信社或农商行区别
有些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等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如何甄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
1、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成立上判断。看是否是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经营模式,是否是吸纳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参加,看是否采取开放式将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
2、从吸收资金的利益分配上判断。看是否是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是否经营后以不特定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是否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
3、从吸收资金的方式和经营上判断。看是否只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吸收,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是否用于专业合作社内的生产和经营,是否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营利或投资其他非农业合作社内生产经营项目,突破了封闭管理的要求。
(来源:新金融大数据https://mp.weixin.qq.com/s/aqb-upDgT4AFOWjtWWh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