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规施行!柳州市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4-06-27 09:00 【字体:小中大】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6月26日上午,2024年柳州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培训暨《条例》宣贯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县、柳江区、柳北区市场监管局设分会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ODR企业经营者代表、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共2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创建优质消费体验。要全面学习,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多渠道宣传,充分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的制度成效。要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消费维权职责,宣传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
消委会律师团律师对《条例》进行解读,通过理论指引、案例展示等方式,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及细化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贯会受益匪浅,加深了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消费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今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持续加强《条例》宣贯,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消费者解疑释惑,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