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撤销缓刑庭审听证
信息来源:法治柳江 发布日期:2024-08-23 18:00 【字体:小中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提高教育警示效果,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身份意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2024年8月8日,柳江区司法局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庭审,以看得见、听得着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庭审期间,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诉等环节。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训诫2次、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无视法律威严、肆意妄为,被提请撤销缓刑。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让在场的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正确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制度,深刻认识到“缓刑不是无刑”,要“心有所警、行有所戒”,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切勿以身试法。
庭审结束后,柳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场教育,一是要树立服刑意识,警钟长鸣,严格遵守矫正期间的日常信息化核查、思想汇报、公益活动、外出请销假等监管规定,服从监管;二是要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千万不能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珍惜高墙外的“自由”;三是要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悔改,洁身自好,守法做人。
庭审听证结束后现场教育
“庭审一案,教育一片”此次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不仅丰富了教育矫正的内容及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以及遵纪守法意识,更让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柳江区司法局将紧紧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聚焦教育矫治需求,有效利用各类资源,推进差异化、个性化分级分类教育,探索完善符合柳江特色的教育矫治模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