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百朋司法所在行动
信息来源:法治柳江 发布日期:2024-09-25 17:56 【字体:小中大】
近年来,百朋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司法局《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治理末端、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切实对接柳江区人民法院百朋法庭,深化诉调联动,丰富解纷方式,提升解纷质效。2023年以来,全镇共调处诉前矛盾纠纷321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72件,书面调结147件。
百朋司法所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例会
完善对接机制 提高解纠效能
百朋司法所与百朋法庭联合调解纠纷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百朋司法所联合百朋法庭挂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百朋荷苑景区联合多部门成立柳江区百朋镇百朋荷苑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促进调解员与法官互动“零距离”。根据工作需要,百朋司法所与百朋法庭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法官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例会,“面对面”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百朋法庭曾深入柳江区百朋镇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听取百朋司法所与百朋荷苑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汇报,助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业务水平。
落实调解优先 彰显司法温度
百朋司法所日常调解工作
优化诉调对接模式。百朋法庭经审查后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得到当事人同意后,可向百朋司法所发送委托调解函,百朋司法所经审查后受理并调解。同时,百朋司法所也可以联合百朋法庭进行诉前调解。2023年以来,百朋司法所诉前调解邻里纠纷222件,土地山林纠纷26件,经济合同纠纷7件,婚姻家庭纠纷4件,劳动保障纠纷2件,其他纠纷60件,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
有机衔接司法确认。经百朋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向百朋法庭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模式的践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村民韦甲、韦乙和韦丙系姐弟关系,其父亲去世后,三人就父亲遗产分割事宜产生纠纷,欲向百朋法庭起诉。经审查,百朋法庭认为该案适宜实行“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模式,随即联合百朋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以情入心、以理劝导,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相互理解。通过调解,三姐弟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随后,百朋法庭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该协议获得强制执行效力,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2023年以来,百朋司法所依托百朋法庭完成司法确认7件,其中侵权赔偿纠纷2件,合同纠纷2件,婚姻家庭纠纷1件,其他纠纷2件。
整合各方力量 合力化解纠纷01
“三官一律”律师调解
用好专业调解力量。借助“三官一律”进基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整合下沉村居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专业调解力量,共同指导或参与村居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和土地山林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截至目前,百朋司法所与百朋派出所开展纠纷联调10余次,每月定期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交流座谈,聘请10名律师为百朋镇16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村委干部调解工作20余次。
百朋镇镇西村村民韦甲与邻居韦乙因相邻林地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纠纷,二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镇西村驻村法律顾问吴律师与村委调解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吴律师向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村委调解员立足于该道路的历史问题,提供妥当的解决建议。经过吴律师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韦乙同意留出一条3米宽的道路供韦甲通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02 百朋镇“法律明白人”培训
探索基层调解队伍本土化发展。选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五老”人员等担任“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并将人民调解员队伍与“法律明白人”相结合。全镇组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18个,选聘调解人员90名,现有160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已实现村屯两级“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人民调解员与“法律明白人”共同参与纠纷调解262件,携手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
浩荡东风千万里,壮美柳江日日新。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为奋进目标,前移关口、下移重心,推动百朋司法所蹚出符合百朋镇实际的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新路子,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和主动创稳的坚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