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3-01-03 12:10 【字体:小中大】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部、编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为整体提升我区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把县中发展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升重点,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得到有效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机制。
1.稳妥推进自治区级统一命题。从2023年起,全区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引导各地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及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地区教育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美育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地区教育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自治区级统筹、地市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高中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实施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且需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设区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完善高校招生政策,继续统筹“地方专项计划”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落实教育部“九个严禁”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
1.多种形式补充县中教师。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利用好编制“周转池”制度,并根据高中布局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按学年动态调整周转编制配备,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课走班教学要求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师资调配、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创新教研工作机制,配齐专职教研员,健全区域教研、联合教研、驻校教研等机制,加大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力度,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健全教师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各地符合条件的县中优秀人才按规定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对入选者按规定给予相应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各地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借调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于未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抢挖服务期内教师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提高教师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组建普通高中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县中校长。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库。加强教师培训,开展县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领航计划”,在自治区级培训中向县中教师倾斜,重点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评价改革、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实施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计划。
推进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式”帮扶,推动4所部属高校与我区5所普通高中建立托管帮扶关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广东省帮助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好20所普通高中。开展自治区优质学校与县中“对口式”帮扶项目,遴选区内40所优质普通高中和10所本科高校帮扶一批薄弱县中,通过联合办学、对口支援等方式开展帮扶。开展边境地区教育“结对式”帮扶,推动4所设有师范类专业的区内本科高校、8所优质普通高中与边境地区8所薄弱县中开展结对帮扶。开展市域普通高中“协同式”帮扶,以设区市为单位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县中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托管、挂牌、办分校、人员互派、联合教研、共享资源等方式,每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县政府可给予帮扶学校一定管理费,将支持县中发展作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帮扶学校不得收取“品牌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提升县中育人水平。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支持县中建设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校。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县中选择适合的教学成果进行实践。推广使用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成果,打造一批课程基地群。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健全办学质量常态考评机制,完善自治区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遴选县中探索开展自治区级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搭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鼓励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大学先修课程。制定星级普通高中学校评估办法,开展普通高中学校星级评估认定,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新局面。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新机制,满足学生多元需求。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大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
1.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学校布局,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原则上,按每10万—15万人口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设置1所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逐步撤并规模较小(500人以下)的乡镇高中,办好办学历史较长、生源较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高中。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县(市)要“一校一案”制订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市、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每个县(市)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各市、县(市、区)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自治区统筹普通高中建设资金,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县中信息化终端设备配备,优化县中信息化教学环境,推动学校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5年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依托县中开展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各县(市)要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继续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建立大班额动态预警机制,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地要制定大规模学校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大县中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县级财政投入责任,并向县中倾斜。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依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对学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县中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现县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规范县中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县中发展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县中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督导评价问责。
市、县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督导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开设“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和引导,严禁各地各学校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广电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