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退役军人特殊困难帮扶援助办法》解读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1-04 14:40   




为加强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退役军人特殊困难帮扶援助办法》(柳退役军人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1214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关于出台《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退役军人发 〔202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

鉴于军队已对现役军人相关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办法》将帮扶援助对象确定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对象,且户籍在柳州市。“三属”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同时,考虑到我市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工作开展基础等存在差异,《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对象。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结合我市实际和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主要诉求,《办法》归纳列举了三种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自费医疗费负担仍过重的。

二是下岗失业等生活困难的对象子女在高中阶段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学期间,生活费和应缴纳的学杂费用有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三是本人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抗拒的)或火灾,造成个人财产全部或部分受损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住院治疗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按其最困难的一个情形给予帮扶援助。

四、关于帮扶援助的具体方式

立足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借鉴现行较为成熟的帮扶援助方式,《办法》根据帮扶援助具体情形和对象基本需要,主要采取提供救助金的方式进行帮扶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

五、关于帮扶援助的保障标准

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总体要求,《办法》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办法》。

同一情形的救助,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不能超过3次,申请人的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特殊救助金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科审核后,分别报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科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审定。

六、关于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根据帮扶援助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办法》规定申请帮扶援助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村委)审查、街道(乡镇)审核并上报至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复查、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在个人申请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申请人书写或提交申请报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代为书写和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办法》,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究申请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帮扶援助的资金和法律保障

围绕确保帮扶援助工作有保障、能落实,《办法》明确帮扶援助所需经费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各级安排的帮扶解困资金中解决。帮扶援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