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振兴乡村若干措施》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等24部门《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柳州市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振兴乡村若干措施》(审议稿),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一、制定背景
乡村振兴是国家重要战略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文件做了部署,中共柳州市委下发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退役军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人力资源,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同时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发展,也是就业和创业的重要渠道。
二、制定依据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等24部门《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1〕6号);
3、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柳发〔201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退役军人入乡返乡振兴乡村联动协调机制。
(二)建立数据库,储备优秀人才。
(三)退役军人参加乡村治理。
1、包括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聘,兵支书兵主任、网格员、综治专干、老兵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的任职等,以及组建志愿者团队、组建以功臣模范、参战参试老兵、军队离退休干部为主的理论政策宣传员、国防教育宣讲员和革命传统讲解员团队等。
(四)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振兴乡村
1、改革完善培训制度提高退役军人参加培训积极性和实效性。
积极与在乡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联系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推进“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建立“就业联盟”,支持和鼓励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拓宽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渠道。
支持退役军人结合退役军人个人实际因地制宜创业创新,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开办和做大做强做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特色企业。
(五)服务保障
1、做好各类培训服务,提升能力。
2、开展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涉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录,提高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技能;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开拓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有效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协调落实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相关优惠、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
3、强化创业服务: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和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孵化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继续培育已经开办的退役军人企业和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区就业补助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落实现有“桂惠贷”、“拥军贷”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发新的退役军人特色信贷产品,为退役军人相关市场主体在乡村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入乡返乡的企业按规定减免税费。
4、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相关部门要将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作用。
(三)加大褒扬力度。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