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 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8-07 09:30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大纲>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一、制定背景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有利于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大纲》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承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

(二)培训内容

1.适应性培训:当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转岗适应性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符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含)后退役,安置地在柳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生活补贴等),享受限额包干补助待遇。

3.学历教育:士兵退役后,可通过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考试、专升本、研究生考试,以及成人教育、开放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2.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3.强化培训实施监督检查

4.强化培训资料整理存档

5.强化培训经费保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