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无人机培训差异性补贴评审意见公示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4-10-24 18:00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文件指示精神,依据《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培训费用差异性补贴试行办法》(柳退役军人规[2022]2号)的文件要求,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无人机培训差异性补贴评审工作会议对柳州市民宇职业培训学校申报的“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视距内)”培训项目进行评审,经与会领导、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人员交流、讨论,出具评审意见,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为期14天)。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772-2856056)。

附件: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无人机培训差异性补贴评审意见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