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就业创业单位篇)(6月版本)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09:49 【字体:小中大】
1.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文件/政策名称:
《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2号)
政策详解:
一、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一类申请人”),推荐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含外地企业)就业(劳务派遣员工除外),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500元/人,资金渠道按桂政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申请人”)成功推荐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300元/人,资金渠道按柳政办〔201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第三类申请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资金渠道按桂人社发〔2018〕48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第(一)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第(二)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5.有关就业材料:6个月以上工资凭证。
第(三)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输送产业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3.《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业者身份证及技能证书(核原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验后原件退回(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办理方式:
第(一)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以下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一)就业企业在柳州市区内的(不含柳江区),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二)就业企业在柳江区、五县的,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三)就业企业在柳州市外的,申请人属五县及柳江区的,向申请人所属县区申请;申请人属柳州市城区的(不含柳江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二、初审。收到材料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复核、公示及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特别核查就业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二)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收到材料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复核、公示及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扶贫系统核实就业者脱贫户身份,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三)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以下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一)就业企业在柳州市区内的(不含柳江区),申请人向输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就业企业在柳江区、五县的,申请人向输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二、初审。收到材料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复核、公示及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772-2825735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268
2.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1号)
政策详解:
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未能取得证书的,出勤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出勤率未达到80%的,不予兑现补贴。
办理材料: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后,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
1.《柳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柳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教学安排表》;4.《柳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5.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6.承诺书;
7.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复印件;
8.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
9.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提供、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
办理方式:
第一阶段提出开班申请: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申报开班,并对上传系统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第二阶段申报培训补贴:按照办理材料要求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递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72-282547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009、3803003
3.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1号)
政策详解: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培训工种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关的工种,培训结束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1800元/人、中级2500元/人、高级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材料: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后,向审核开班人社部门提供:
1.柳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柳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安排表;
4.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6.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提供、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
8.现场核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方式:
第一阶段提出开班申请: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申报开班,并对上传系统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第二阶段申报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后,按照办理材料要求向审核开班人社部门递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72-282547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009
柳北区人社局:0772-2823749
城中区人社局:0772-2801421
鱼峰区人社局: 0772-3160265
柳南区人社局:0772-2151280
柳东新区人社局:0772-2608747
阳和新区人社局:0772-3512610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5.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申请材料: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企业评价规范(拟开展评价的职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不需要编制、提供企业评价规范)、质量管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
经办机构:柳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615931。
5.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解: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办理材料:
1.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申报单位根据下载的明细表,按申报人员及申报月份对应汇总填报《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医疗保险汇总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3.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劳动合同。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符合补贴要求的见习基地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2-2837320
6.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解: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办理材料:
1.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申报单位根据下载的明细表,按申报人员及申报月份对应汇总填报《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医疗保险汇总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符合补贴要求的见习基地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2-2837320。
7.就业见习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政策详析:
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通过柳州市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基地),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材料:
1.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1份;
3.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原件(备核)、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新增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申请表》1份;
6.新增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协议书》1份;
7.身份佐证资料。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属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不需要提供身份佐证资料。
8.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见习人员,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1份;
9.属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符合补贴要求的见习基地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2-2866870
8.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岗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13〕3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办〔2017〕125号)、《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29日印发)
政策详析:
在我市注册的大型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吸纳本科以上学历4000元/人;吸纳专科学历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办理材料:
1.《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
4.毕业生的毕业证、户口本;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后,报送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2-2866870
城中区人社局:0772-2821682
鱼峰区人社局:0772-3162054
柳南区人社局:0772-3730171
柳北区人社局:0772-2811732
柳东新区人社局:0772-5305535
北部新区(阳和新区)人社局:0772-3590760
柳江区人社局:0772-7215069
鹿寨县人社局:0772-6824688
柳城县人社局:0772-7615646
融水县人社局:0772-5129136
融安县人社局:0772-6473882
三江县人社局:0772-8617308
9.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从事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除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
无需材料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办理: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初审:企业网上办理成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相关补贴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公示及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20131
10.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从事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除外)。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上年度的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数量分月核算。
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办理: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初审:企业网上办理成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相关补贴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公示及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20131
11.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在我市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事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除外),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初审:企业网上申请成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相关补贴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公示及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20131
12.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在我市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事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除外),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申请: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初审:企业网上申请成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相关补贴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公示及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20131
13."就业券"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政策详析: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在广西公共服务就业登记机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为“就业券”持券人)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
办理材料:
无需纸质材料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申请: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初审:企业网上申请成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相关补贴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公示及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10572
14.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支付不低于6000元的劳动报酬,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补贴。
办理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户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5.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
1.就业帮扶车间提交申请材料到归属地的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后报送到归属地的所在的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城区人社、乡村振兴、财政联合复审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城区将审批通过的补贴资金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10572
柳北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772-3613863
柳南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772-2151280
鱼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772-3162054
15.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柳银发〔2021〕65号)
政策详析:
1.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九类人员条件,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材料:
1.《个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
3.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现场核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毕业证等原件后退回;
4.已婚的贷款申请应该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担保《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合创业的法定贷款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核原件;
6.网络商户应该提借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核原件;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该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1.申请贷款的企业向经营地村委(社区)提供办理材料。
2.经营地村委(社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及意见交由担保机构。
3.担保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及意见交由担保机构。
4.经办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003
16.入孵企业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0〕2号)
政策详析:
对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可按季申报场地、水电、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材料:
1.《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一份;
2.《入孵(入园)协议》一份;
3.《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现场核验后退回);
5.《孵化基地企业场地水电物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两份;
6.孵化企业当季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发票;
7.企业开户许可证(个体户提供法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
1.每季度结束后,孵化企业向所在基地提交相关补贴材料;
2.各创业孵化基地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补贴材料;
3.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整理所有补贴材料,完成初审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4. 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16905
17.入孵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详析:
对备案成功的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为所招用员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材料:
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方式:
1.每季度结束后,孵化企业向所在基地提交相关补贴材料;
2.各创业孵化基地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补贴材料;
3.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整理所有补贴材料,完成初审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16905
18.首次创业扶持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函授研究生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已在人社系统登记备案),在柳州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所创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仍继续经营的企业,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办理材料:
1.《柳州市首次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现场核验后退回);
3.法人身份证(现场核验后退回);
4.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现场核验后退回);
5.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银行流水、企业交易凭据、纳税证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材料);
6.企业的对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
办理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劳保中心提出申请;
2.城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通过后,按季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3.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03003
柳北区人社局:0772-2823749
城中区人社局:0772-2801421
鱼峰区人社局: 0772-3160265
柳南区人社局:0772-2151280
柳东新区人社局:0772-2608747
阳和新区人社局:0772-3512610
19.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1〕6号)
政策详析:
贷款对象和认定条件
贷款对象:
(一)贷款对象为:具有农村户籍(身份证或户口簿载明乡镇、行政村、屯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柳州市区、各县及柳江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组织者、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脱贫人口(即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的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贷款申请人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即可申请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认定:
贷款对象由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贴息年限
贷款的额度:
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标准办理:
(一)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的期限: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经办银行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借款人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区分区域,采用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减点方式确定。
(一)柳州市区、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
(二)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注: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每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BP是指基点,用于金融方面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1个BP”即“1个基点”,“1个BP”等于0.01%。250BP即2.5%,150BP即1.5%。
贫困地区(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即“LPR+2.5%;其他地区(柳州市区、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即“LPR+1.5%”。)
合理分担利息: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LPR-150BP”即““LPR-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材料:
贷款申请与审核程序: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推荐,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各推荐、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
本办法所称“第一书记”是指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
个人申请贷款具体程序:
自愿申请:
借款人向村委会(社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农民工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6个月以上非农产业务工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何之一材料即可:
(1)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柳州市农民工曾外出务工证明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中核查务工经历材料;
(3)农民工本人自行提供的务工经历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不用提供)(核原件)
4.贷款项目用途说明;
5.原来没有申请过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办理。原已申请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的借款人,还清原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可继续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不能超过3次(含3次)。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方式:
组织推荐:
村委会(社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书记”等对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机构为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区范围提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及柳江区提交至各县及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柳州市、各县及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资格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送所在地经办银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还贷款申请材料。
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1.经办银行对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贷款金额全额划入借款人的账户;从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2.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发放贷款情况反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0772-285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