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发〔2022〕61号 关于2022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17:26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产地型冷冻库、冷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22年7月22日前直接向项目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正式出具推荐意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3)等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项目初审汇总表电子版请报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李艳玲,2630801;电子邮箱:swjguihuake@163.com。
(二)市商务局牵头,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2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柳州市从事农产品种植、流通、加工、仓储运输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冷库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且该项目已竣工。
(四)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必须列明具体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等。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应与产地型冷冻库、冷藏库建设直接相关,如冷库库房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建设投资等,不得包含除冷库建设外的其他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日常办公、乘用车辆购置、企业日常成本性支出等经常性开支。
(五)项目应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且申报企业应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项目跟踪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及《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取得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市商务局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共同配合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初审工作。
(三)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获得过本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自身原因项目未建设完成或未通过验收(项目已被撤销的除外),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四) 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数量统筹安排。
(五)严肃纪律,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1.2022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附件样板
3.2022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初审汇总表
4.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