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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车道启用后关于车辆掉头问题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2-06-14 14:34 【字体:

来信时间:2022-06-11    答复时间:2022-06-14    答复单位: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件内容:

当潮汐车道启用后,会在最左侧多出一股左转车道,此时的倒数第二股车道是否能掉头又或者只能在潮汐车道掉头?此时潮汐车道前方未画出左转待行区,但倒数第二股车道有左转待行区,此时潮汐车道内车辆是否能到前方待行?

处理结果: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潮汐车道的关注!现对您关心的问题,做如下解答: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使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当潮汐车道启用后,在最靠近道路中心线的左转车道,按照箭头信号灯指示完成掉头,且在掉头时注意避让正常通行的车辆。如果潮汐车道后方设置有掉头处,车辆只允许在掉头处掉头。潮汐车道关闭时,原有左转车道在绿色箭头灯亮时,可以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掉头。 2、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中对待行区设置用于提供车辆在指示时段进入左弯待转区等待左转的位置。用于潮汐车道变换的车道上未提供待行区,车辆应按照导向车道停止线的要求,在等待交通信号时,将车辆停放在停止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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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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