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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23〕17号关于废止《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9-18 10:00 【字体:

柳政发〔2023〕17号关于废止《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柳州市经济

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为保障在柳州市承揽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政府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决定废止《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发〔202221号)关于“三、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7项)。15.对在区外承揽项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补,按区外项目在注册地(柳州)纳税额的20%进行奖励。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3915日起施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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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23〕17号关于废止《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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